印发《关于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311/2021-1467599 文号:益政办发〔2021〕6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21-01004 登记日期:2021-10-21 发文日期:2021-10-22 信息时效期:2023-10-22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益阳市司法局


YYCR-2021-01004

益政办发20216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医药融入“三高四新”战略,打通中医药一二三产业链,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创建工作。支持市县两级中医医院骨伤、针灸、肿瘤、肛肠、儿科等科室创建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旗舰中医馆”建设。支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

二、推进中药材种植业发展。支持按照“一县一园”“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模式,发展以“湘九味”(百合、玉竹、黄精、山银花、枳壳(实)、博落回、茯苓、杜仲、湘莲)、“安五味”(黄精、玉竹、五加皮、木瓜、厚朴)为代表的中药材种植。支持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支持企业申报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支持黄精、厚朴、枳壳(实)等中药材品牌建设。支持中药材初精深加工厂建设。支持中药材标准化质量可溯源体系建设。

三、支持中医药产业项目。支持区县(市)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新引进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我市中医药产业空白的项目,或总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3000万美元)的重大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提升中医药产业园配套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推动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支持中医医院制剂室建设。支持挖掘、收集、整理经方、秘方等,为经方、秘方所有者和中医医院、中医药研究院搭建合作平台。鼓励医疗机构自主或院企合作,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发药品。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以中药材为主要生产原料研发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或食品。支持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规定的院内制剂在医联体或医共体内使用。

五、实施中医药人才工程。支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支持对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鼓励全市中医师参评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荣誉称号。支持创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鼓励传承与发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联合或者独立参加中医药科技成果项目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境外、省外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科技成果持有者来本市实施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鼓励引才引智,推进科技合作。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中医药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22年起,市级统筹安排设立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区县(市)应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投入,安排相应的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益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如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级奖补的,不再重复(累加)奖补。

本政策措施自202211日起试行,暂定3年。

 

附件:益阳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细则


附件 

益阳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细则

2022202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和整合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其中2022年拟安排300万元。

一、奖补内容

(一)支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对成功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扶持建设基层医疗机构“旗舰中医馆”5个,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

支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对成功创建的区县(市)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支持中药材种植业发展

鼓励创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对成功创建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分别给予政策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申报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或单位),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支持创建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对成功创建省中药材种植基地示范县的区县(市),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成功构建“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可溯源体系的中药材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支持中医药产业项目引进

支持新引进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我市中医药产业空白的项目,或总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3000万美元)的重大项目,新引进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支持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

鼓励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由省级部门认定的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增备案院内制剂且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选择2个品种对医疗机构各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中药材为主要生产原料新增研发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获得国家或省级批文并顺利投产销售的,每个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发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支持中医药人才建设

安排10万元支持“湘九味”“安五味”等市域重点中药材种植技术推广。鼓励全市中医师参评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六)支持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中医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引进域外优势药品(大品种药、新药保护期内、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内等)并在本地实施产业化,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家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医疗机构取得省级中医药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每家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申报审批

(一)申报程序。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等,每年10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书面申报。区县(市)及市直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审批程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区县(市)及市直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验,根据奖补条款提出初步补助方案,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其他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1.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

3.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4.不配合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

5.申报材料造假的;

6.其他造成重大影响不良事件。

三、附则

(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益阳市扶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本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2211日起试行,暂定3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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