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草地临许准【2025】001号
益阳市林业局
关于同意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
(大熊山二期)临时使用草地的批复
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申请报告》及相关报批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临时占用草地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安化县田庄乡天子山村、南金乡九龙池村,临时占用草地6.2348公顷(其中热性草丛2.5473公顷,热性管草丛3.6875公顷)。临时使用草地的位置和面积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院《中广核桃江县牛田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草地,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本临时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如2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临时使用草地延续申请,并提供本次临时使用草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和延期后的恢复草原植被方案,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地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不得在临时使用的草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你单位须按照恢复草原植被方案恢复植被,并申请林业部门组织验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此复。
益阳市林业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