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点击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益林字〔2020〕48号

益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站),市林科所:

《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益阳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6日

益阳市林业局

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为认真履行益阳市林业系统行政审批职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有关规定和局内设机构职能分工,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

行政审批工作坚持依法审查、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

二、运行机制

市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益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办理和监督。行政审批工作按照“窗口受理、逐级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理、统一办结”的机制运行。

窗口受理。市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以下简称政务窗口)负责受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不对外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

逐级审查。局行政审批改革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初审、催办督办、发证、办结告知等具体工作;局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现场核查和合规性、实质性审查,提出复审意见;经初审、复审核通过的批件,按照审批分类分别由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首席审批员)、局分管领导、局长审批或经局党组集体商议后作出审批决定。

分类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事项、承诺事项。事项分类详见附件《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即办事项是指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材料齐全,无需现场踏勘,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即可予以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承诺事项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行政审批相对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查看现场等核查程序的行政审批事项。

限时办理。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在法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按时办结。承诺时限短于法定时限的,按照承诺时限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办结时间必须与《益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附件二)、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记载的时间一致。

统一办结。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政务窗口统一办理办结告知。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由政务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照规定对其法定形式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审查,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即时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2、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当天将信息录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上填写受理意见,并即时向承办科室或单位发布受理信息;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在受理时限内到政务窗口办理申请事项资料交接手续,并当面清点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交接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确认。

(二)审查

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流程按即办事项、承诺事项两种类型进行。

1、即办事项。局行政审批改革科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上填写具体办理意见。

2、承诺事项。局行政审批改革科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填入《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承办科室或单位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审批事项的实际要求确定,并将审查意见填入《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

(三)决定

即办事项: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首席审批员)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认为应当准予许可的,作出许可决定;认为不予许可的,将审核结果及申请材料退回政务中心窗口。并将审核意见填入《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签名确认。

承诺事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局党组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申请材料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认为应当准予许可的,作出许可决定;认为不予许可的,将审核结果及申请材料退回政务中心窗口。并将审核意见填入《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签名确认。

(四) 办结

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政务窗口统一办理办结告知,办结告知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分别办理。

1、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加盖相应印章;

(2)以本局名义制发批复文件的,按正常发文程序办理,发文日期须与《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上的审批日期一致;

(3)不需要制发文件或者许可证的,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

3、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文件或者许可证件送至政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和接交人当面清点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交接单》签字确认。

4、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有关行政许可文书,并在《办结告知书》上签字。

5、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证书)由市林业局统一签发,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五)存档

1、即办件存档:行政审批改革科应当在申请事项办结之日起10日之内将行政审批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2、承诺件存档:行政审批档案由业务科室整理归档后交行政审批科保管。

3、行政审批档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和内容归档:

(1)《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3)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法律文书。其中,《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许可证复印件、批复性文件原件、《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结告知书》为所有行政审批办件必须具有的法律文书;

(4)其他材料。

四、行政审批类印章使用范围

“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改革科管理使用,“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范围:决定书类、批复类、证件类。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要明确行政审批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受理、审查、决定、办结等环节可追溯管理。

2、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政审批制约和监督机制。局机关纪委要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公众对行政审批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中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有重大过失行为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

1、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不计算在行政审批办理期限内。

2、本规程自2020年5 月1 日起实施。

附件一:《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附件二:《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表》

附件三:《益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内部交接单》

附件四:《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五:《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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