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林字〔2020〕60号
益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站、局)、北峰山国有林场: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公职人员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益组通〔2017〕27号)和《关于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局的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二、报备对象
全体机关干职工、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三、证件种类
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审批管理
1.市管领导干部的证照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需因私出国(境)的,按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程序审批。
2.机关干职工及下属二级机构人员的证照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3.需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以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需征求纪检机构意见、凭批准后的《益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依照批准事项向人事科领取相应的出国(境)证件。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同时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期满须及时销假。
4.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干职工应自觉将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人事科。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5天内上交有关证件;已经批准,但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也应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后5天内,上交有关证件。不能按时上交的,要书面作出说明。出入境证件遗失的,其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报遗失,并上交回执。
六、证件的管理
1.人事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国(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2.负责保管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国(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人事科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并向领导报告。
3.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遗失的,应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及时向相应的证件管理部门挂失。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制度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益阳市林业局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