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01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益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点击数: 作者:

  益林提字〔2025〕1号

  办理结果类型:(B类)

  是否公开:是

  益阳市林业局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0158号提案

答复

王香琴委员,唐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序开放漉湖功能性使用的建议》收悉,感谢两位委员对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我局对该提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综合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大通湖区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序开放漉湖部分区域,开展湿地科普、旅游业”的建议

  (一)漉湖区域基本情况与政策依据

  漉湖作为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部分为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仅少部分区域位于实验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验区可依法开展科普旅游活动,但需严格遵循保护优先原则,确保开发活动与保护区总体规划一致。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目前依照的是2018年编制的总体规划,该规划期限设定为2018-2027年,为保护区在这十年间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指引。

  (二)已开展的工作成效

  1.健全湿地科普宣教体系。近年来,我市构建了多层次湿地科普宣教体系:在市“一园两中心”建成以南洞庭湖湿地为主题的市级科普宣教馆,沅江市建成湿地野生动物标本馆,南县、大通湖等地建成湿地科普馆;依托项目建设集科普宣教与管护为一体的业务用房9套,在保护区周边建设湿地科普宣教长廊,设置宣教标识标牌100块;2024-2025年,全市依托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节庆日,开放湿地科普馆,累计接待参观者百余次,开展科普进校园20余次、户外科普宣教活动10余次,惠及群众近万人,有效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2.推进湿地生态价值开发。依托南洞庭湖湿地生态优势,我市积极探索“生态+旅游+科普”融合发展路径,依法依规促进生态资源价值转化。一是举办观鸟挑战赛、国际观鸟节分会场等活动,打造“蟹马”半程马拉松赛事,吸引大量游客和运动爱好者,形成特色经济形态;二是推动景区与乡村旅游升级,南县天星洲获评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大通湖区新增多家优质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构建协同发展格局;三是联合主流媒体制作生态纪录片,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扩大生态影响力,深化全民保护共识;四是发展差异化民宿产业,大通湖区与专业团队合作建设高端民宿集群,引导居民改造民居发展中低端民宿,首批试点已启动改造。

  3.强化湿地生态治理保护。一方面,加大生态治理力度。近五年,投入1.76亿元用于南洞庭湖湿地修复,完成2546公顷修复工作,发放1100万元补偿资金;配合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清退28.48万亩欧美黑杨,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湿地生态秩序。另一方面,深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提级审查”,完成8个项目审查;去年8月以来,开展3次联合执法巡查,通报并交办违规问题;建成南洞庭湖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方位实时监管,相关经验获国务院办公厅推介。

  (三)下一步计划

  1.科学规划宣教区域。待2027年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时,我局将向规划编制单位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不破坏湿地的前提下,在南洞庭湖周边选取合适的位置开展观鸟、研学等宣教活动,确保与保护目标一致。

  2.壮大文旅产品供给体系。下一步,市文旅广体局将以推动南洞庭湖区域创评国、省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指导大通湖区在不破坏湖区景观特征的情况下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提质一批核心景点、增设一批体验项目、规划一批特色民宿,不断壮大湖区“文旅+”产品供给体系。

  二、关于“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科学利用好芦苇再生资源”的建议

  (一)已开展的工作成效

  1.政策引领,稳妥有序

  2023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构筑了政策依据,指明了发展方向。2023年《指导意见》出台后,在省发改委指导下,市县协调联动,统筹谋划,加快推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2023年底,市发改委对全市洞庭湖区芦苇资源的面积、分布、产量、利用等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查清底数。2024年5月,在前期调研、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益阳市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初步明确“到2026年,我市湖区芦苇面积恢复到2018年以前水平,确保年生物量达45万吨以上,基本吸纳近年芦苇腐蚀释放至底泥的氮磷,助推实现2030年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至0.05毫克/升的目标”。

  2.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在产业发展方面,我市成果丰硕。引进两家无醛芦芯板材生产企业,其产能可完全消耗我市芦苇总产量;沅江市积极探索,大力发展芦苇芦笋芦菇“一条龙”产业,2023年实现芦苇资源综合产值30亿元。同时,制定《沅江市芦苇资源生态修复规划(2024—2028)》,盘活原漉湖林源纸厂闲置厂房4万平方米、加工基地600亩,高标准建设“一园两基地”芦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致力于打造100亿级制造业基地。截至2024年,沅江市芦菇产业形成规模化发展,全市芦菇生产和销售企业达8家,种植合作社7家,种植面积近1000亩,年产量约3000吨,综合产值达8亿元;采用“企业+基地+农户”模式推进芦菇订单式生产,7个芦菇栽培基地建设大棚300多个,利用农村空闲房种植8万多平方米,实现芦菇综合产值6亿元。此外,我市还培育了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开发芦笋饮料等9大系列20余个产品,获得发明专利12项,不断提升芦苇产业附加值。​

  3.项目推进积极高效。2024年8月,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南洞庭区域5.94万亩芦苇“组合供应项目”被纳入“湖南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重点项目第一批”,目前工作专班全程高位推进,财政已安排400万元资金预算保障项目开展。同时,大通湖区发改工信局着力培育引进年产50万方高强度芦苇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逐步实现芦苇价值最大化,助推南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计划

  1.构建创新体系。我市将持续探索湖区芦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建立芦苇产业产学研联动模式,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资源,构建集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共享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芦苇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发展芦苇生物基绿色新材料,如纳米纤维素、低聚木糖、磺酸钠、聚乳酸生物塑料、酚醛树脂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实现芦苇资源化开发、清洁化处置和高值化利用。

  2.配合试点工作。目前省发改委拟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2024年11月下旬,省发改委委托中科山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已来我市进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工作调研,为后期生态产品价值确权做准备。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

  3.强化生态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在相关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保护区相关规划的规划环评审批和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4.加强立法与调研。6月4日,省人大陈飞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在益阳主持召开《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稿)》立法调研座谈会,会上我局已向调研组提出将芦苇综合利用纳入条例的修订中。后续我局将配合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芦苇的收割与利用方式,为芦苇资源科学利用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与技术支撑。

  三、关于“科学用好小围堰中鱼资源”的建议

  (一)有关政策规定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禁渔工作作为守护长江生态的关键任务坚决执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特定保护区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这一政策旨在给予长江生态系统足够的休养生息时间,恢复渔业资源与生物多样性。尽管目前禁渔成效初显,水域环境改善,部分鱼类资源有所恢复,但政策的严肃性和持续性不容置疑。

  小围堰中的鱼资源,本质上属于洞庭湖天然渔业资源的一部分,在国家未出台允许洞庭湖渔业资源适当性捕捞政策前,对其进行捕捞不符合现行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政策要求,维护禁渔政策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二)当前工作成效

  在南洞庭湖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大通湖区湿地管理局积极作为,争取到439万元的南洞庭湖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资金,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为区域生态改善注入强劲动力。一方面,大力疏通水系,让水域之间的连通性增强,为鱼类构建起顺畅的洄游通道,使其能够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自由活动、繁衍;另一方面,精心改造生境,优化鱼类的生存环境,从水质改善、水生植物种植等多方面入手,为鱼类提供适宜的栖息之所,尽可能减少退水后鱼类的滞留。同时,南洞庭湖保护管理局在巡护监管方面也毫不松懈,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巡林要求,完善乡、村林长制工作体系,实现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巡林“日覆盖”。其中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全年累计有效巡林时长2040小时,巡护里程达12644公里,广播宣传约102小时,联合巡护执法约44次,劝离各类违规人员约1645人次。这些努力使得南洞庭湖保护区的候鸟数量逐年攀升,而退水滞留的鱼类作为候鸟的主要食物来源,在维持区域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彰显了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意义与价值。​

  (三)未来优化举措探讨​

  考虑到漉湖处于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且地处洞庭湖水域腹地的特殊位置,在“十年禁渔”的大背景下,商业性捕捞行为风险巨大。因此,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依法依规开展降低围堰高度、河道疏浚等工程手段,为鱼类开辟一条回归大湖的绿色通道,让被困在围堰内的鱼类能够顺利回流,大幅减少枯水期滞留鱼类的数量,有效避免渔业资源浪费。此外,还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相关生态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鱼类资源监测与调控方法,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利用小围堰的生态教育价值,开发科普旅游项目,向公众展示生态保护成果与鱼类资源现状,提高公众对长江禁渔及生态保护的认知与支持,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良性互动。

  四、关于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洞庭湖保护与监管,构建起“天-空-地”一体化监管体系,织密生态防护网。一是刚性制度筑牢防线。严格落实《湖南省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九条刚性措施》,创新涉湿项目“提级审查”机制,联合行政审批、环保等 6 部门对 8 个新建项目实施跨部门联审,阻断破坏性开发。配套出台《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构建“制度+流程+责任”三位一体监管框架,实现保护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智慧监管实现全域感知。建成全国首个湿地智慧监管平台,融合卫星遥感(每 3 天更新影像)、178 路铁塔视频监控、88 项基础数据动态采集等技术,打造“天(卫星)- 空(视频)- 地(巡查)”24 小时监测网络。平台实时感知湿地变化,精准识别非法活动,其“科技赋能生态监管”案例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推介,成为全国湿地保护数字化转型标杆。三是联合巡查形成震慑。建立“林业+环保+农业+水利”跨部门季度联合巡查机制,2024-2025 年开展 3 次专项巡查执法行动,累计清理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植杨树330余亩,查处多起湿地破坏案件,形成“发现-处置-震慑”闭环,有效遏制人为干扰。

  下一步,我局与各相关单位将严格落实《湖南省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九条刚性措施》《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强化南洞庭湖日常监管工作。

  益阳市林业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