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禁毒宣传实效,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防毒、拒毒能力,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15日,资阳区人民法院邀请区消防大队消防员、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共30余人参与旁听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审理。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条不紊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进展流畅、释法到位、庄重严谨、秩序井然。
审理查明,2022年1月6日,吸毒人员孙某某向被告人何某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何某为此从被告人钟某某处购买约0.2克甲基苯丙胺,并与孙某某一起吸食完毕。另查明,2022年1月至同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在其位于资阳区的住所内,三次容留孙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钟某某处扣押甲基苯丙胺2.54克。
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何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某、何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人员一致认为这种以案释法的禁毒宣传方式深入人心,当庭宣判更是起到了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让他们深切地感受到了毒品的危害以及法律的庄重、威严,并纷纷表示将从该案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做到洁身自好、抵制毒品。
下一步,资阳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同时采取集中宣判、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加大禁毒知识宣传力度,持续讲好禁毒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