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转产、帮扶:解读湖南首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方案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红网)哪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需要退出?补偿标准如何?其中贫困户和边缘户会否因退养而返贫?这些问题,在日前湖南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有了明确规定。红网记者联系了湖南省林业局动物保护处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补偿范围为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

而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将给予一定补偿。记者在《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中看到,王锦蛇的补偿价为每公斤120元,竹鼠的补偿价为每公斤75元。

补偿方案中规定,各级部门应在5月25日前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并于6月10日前落实补偿工作。

对于野生动物的处置也有详细规定:对于适应湖南省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经过科学评估,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的情况下,可以放归自然;部分野生动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作科研、药用、医用以及展示等用途;对于无法采取上述2种方式处置的野生动物,将由县级林业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

意见提出,对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相关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之后,生计问题怎么办?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意见中提出了积极引导转产转型的要求。

意见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引导、能转尽转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

林业部门对原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

农业农村部门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按政策给予支持,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引导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发展改革部门对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在项目立项环节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实效;对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扶贫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引导用好扶贫小额信贷,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

卫生健康部门主动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省内中医药科研机构、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和审批服务,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药用、医用。

对有关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精准帮扶

意见中提到,对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指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对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到户到人制定帮扶计划,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具体帮扶工作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结对帮扶人负责抓好落实。在补偿方案范围之内的,按照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对补偿方案范围之外的,参照补偿标准给予一定补偿。

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帮助找准产业发展路子,优先融入当地“一特两辅”产业体系,尽可能地利用现有场所实现转型发展,也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其它产业项目,继续享受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对产业发展能力较弱的,可以通过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模式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下共同发展产业,优先纳入2020年重点产业项目按政策予以帮扶。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愿意出省务工的,通过就业培训、点对点输送等措施,做到“能出尽出”;对不愿或不便外出务工的,要帮助其与县内企业做好衔接,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就近就业,部分对象可以优先安置到扶贫车间或扶贫公益岗位就业。

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产业,除财政扶贫资金外还需要资金支持的,可以申请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能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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