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22-12-08
     

 

益人才办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科技特派员相关派出单位:

现将《益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7日

益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实施科技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办〔2010〕12号)、《益阳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主要是指围绕解决基层“三农”问题,按程序征集、审核、批准、选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乡村企业和行政村产业发展进行科技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本办法所指科技专家服务团,均为我市按县级行政区划组建的科技专家服务团,旨在统筹当地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人才力量,打造团队式、成建制科技人才队伍对口服务乡村振兴。

第三条  益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服务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选  派

第四条  选派原则。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将选派工作与基层需求相结合,与乡村振兴、农村特色产业和科技合作组织发展相结合,确保派得出、留得住、干得好。

第五条  选派范围。主要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含国、省驻益单位及高校)等科技人才密集单位中选派,紧缺型专业科技人员根据需求,可从市域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中申请选派。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基层工作,志愿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二)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文化旅游、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生态环保等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专业能力与派驻单位的需求相符合。

(三)曾担任过省市科技特派员、省“三区”科技人才,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考虑作为选派人选。

(四)年龄在5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生活环境,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选派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摸底、征集本地区对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情况。

(二)拟定选派计划。市科技局审核各区县(市)需求申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拟定选派计划,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征集申报。市科技局在市内外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意愿征集,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征集科技特派员人选,个人申请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提出选派方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地科技特派员需求申报情况以及征集的人选名单等进行供需对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初步选派对象及选派名单。

(五)审核确定选派名单。市科技局将选派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核把关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六)到岗履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科技特派员签署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三方服务协议(附件1),通过有关方式安排科技特派员到岗履职。  

第三章  工作任务及服务方式

第八条  服务范围。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于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重点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一名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服务一个农业企业及企业所涉及的乡镇或行政村。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产业帮扶计划。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协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重点和举措。

(二)解决产业技术难题。围绕派驻单位产业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和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三)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导派驻单位与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指导和协助派驻单位申报各类课题、项目和认证;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建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培育乡土技术人才。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面向农户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帮扶带教,为派驻单位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乡土科技带头人,协助派驻单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提出发展提升建议。定期向所在科技专家服务团或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入驻单位工作情况,反映惠企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推动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

(六)整合利用团队人才资源。充分利用所在区县(市)科技专家服务团资源优势,为派驻单位提供更广泛的技术服务。组织派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科技专家服务团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七)完成科技专家服务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每一轮为两年。

第十一条  主要服务形式:

(一)创建利益共同体型。科技特派员可采取租赁经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提供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特长,围绕派驻单位和当地群众的需求,推广技术,开展服务。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型。科技特派员依托派出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申报各类项目,以项目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四)创办实体示范带动型。科技特派员可自筹资金创办、领办示范基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带动周边群众就业与增收。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坚持双重管理。科技特派员(含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直接纳入当地科技专家服务团,实行科技专家服务团团长负责制。科技专家服务团应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其日常管理。没有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的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可参考科技专家服务团模式组队成团,由人才工作部门牵头抓总,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出勤管理。科技特派员到派驻单位开展服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服务时间,原则上全年驻点服务不少于48天。严格考勤登记制度,驻点服务期间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向科技专家服务团或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驻点起止时间、主要工作内容等,对个人不能解决的派驻点科技需求,及时上报至科技专家服务团或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向市科技局、区县(市)委人才办报告科技专家服务团工作情况。市科技局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驻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了解到岗和驻点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交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适时组织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各区县(市)委人才办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本区域内科技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  工作总结。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要记录好服务工作日志,每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同时报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  工作考核。所有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的日常考核由区县(市)委人才办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市派科技特派员的年终考核和服务期满后的考核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具体实施。考核采取查阅日常考核台账、派驻点满意度测评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核驻点服务工作实绩,主要包括产业规划布局、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作用、实用技术培训、经济效益提升、服务满意度等内容,由市科技局根据考核情况作出初步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考核等次(附件2、附件4)。

第十七条  结果运用。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该年度参与考核人数的20%。考核结果作为享受《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中相关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对当年出勤率达不到规定天数的50%,或工作不作为、服务对象满意率低,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考核评为不称职,当年不予发放相关工作补贴,不再续聘,同时将情况通报派出单位。

第十八条  动态调整。在服务期间,科技特派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需要进行调换的,由区县(市)委人才办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重新选派人员或提前结束选派。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根据科技特派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对不胜任工作的市派科技特派员,取消待遇,退回派出单位;对不能提供相应条件,支持配合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的派驻单位,取消派驻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工作保障。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履职创造条件,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不转人事、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编制、职务、职称、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待遇不变。派出单位要合理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下基层服务。

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根据科技特派员选派及考核情况,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审核、协调发放,对科技特派员派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10000元/人/年、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的工作补贴,科技特派员补贴时间从市委人才办审批发文时间点开始计算,对派驻期满考核优秀的,另外给予2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其他保障。

(一)对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支持,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科技特派员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科技奖励。

(二)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到位、效果突出的区县(市)、派出单位按年度情况进行通报表扬。

(三)通过定期举办交流、学习、培训活动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事迹突出的可向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推介,树立先进典型。

第六章  科技专家服务团考核及绩效资助

第二十二条  科技专家服务团考核。科技专家服务团年度考核由市科技局具体实施,重点考核规划协调、攻关转化、示范培训、团队服务、特色亮点、综合表现等内容,由市科技局根据考核情况作出评价,确定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附件3)。

科技专家服务团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3,考核结果作为市财政给予科技专家服务团资助的重要依据,对团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安排科技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

第二十三条  科技专家服务团绩效资助。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组建、成员人数满80人以上的科技专家服务团,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资助,科技专家服务团驻地所在的区县(市)财政结合实际配套给予资助,主要用于对科技专家服务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科技特派员进行日常管理及组织考察指导、交流座谈、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

科技专家服务团绩效资助经费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根据科技专家服务团考核结果将绩效资助拨付各团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应专款专用,与工作绩效挂钩,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统一协调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商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docx:1、益阳市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

2、益阳市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表

3、益阳市科技专家服务团年度考核评分表

4、益阳市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