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二次供水设施是城市供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公共供水管网末梢水压不足和特殊区域用水的重要措施。自2017年9月1日《益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切实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和居民安全饮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和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2020)等行政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原《办法》中部分内容、管理措施与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有差距,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客观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规范管理,满足市民的需求,重新制订《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研成稿
为扎实做好重新制订工作,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吸取各方意见,借鉴省内常德、邵阳等城市有关二次供水管理的政策法规经验,征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部科室意见后,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先后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赫山、资阳区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0条,均已采纳。随后完成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并于2025年12月形成最终稿。
(三)审议通过
《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2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政办发〔2026〕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涵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运营维护和水质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制定依据,明确职能分工(第一章)
完善了《办法》制定依据,在原有行政法规、规章和文件基础上增加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工作。
(二)强化审查,严格建设改造(第二章)
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的标准要求及参与部门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规定。
(三)确立标准,规范运营维护(第三章)
鼓励供水企业为用户提供二次供水专业服务,推行供水企业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维护管理必须严格依据《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执行。
(四)严格检测,保障水质安全安全(第四章)
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应严格规范性运行,加强水质检测。水质应按季度送检并向用户公示检测结果;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后必须水样送检,确保水质合格,检测结果五日内向用户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直接从事涉水岗位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
(五)法律责任与附则(第五章、第六章)
明确法律责任以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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