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4-30 17: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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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益教通〔2019〕4号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安化县教育和体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指示精神,大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秩序,有效引导广大家长、学生理性选择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社会和群众对教育的多元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方案,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为根本遵循,规范招生行为,创建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招生环境。

(二)属地管理原则。发展义务教育是县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在县级政府的统筹管理下,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协调发展。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自主招生原则。坚持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自主依法依规组织招生的原则,鼓励民办学校创品牌,树特色,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

(四)免试入学原则。坚持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原则,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严禁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录学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应采取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招生。

(五)信息公开原则。民办学校要公开招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录取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

(六)自我约束原则。民办学校要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招生协定,共同维护学校招生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招收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原则上年满6周岁,具体截止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主要在属地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可以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的比例和数量,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备案。跨区域招生的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实行。

(三)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其中包括一定比例解决就近入学问题的划块招生计划,具体比例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报名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由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与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

(五)报名方式。报名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等形式,但一名学生在市域内只能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凡符合入学和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其报名。

(六)招生方式。如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可采取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小学阶段的质量监(检)测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

(七)录取结果公布。各民办学校根据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确定录取名单,要在录取工作结束当日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简化程序,直接录取,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八)注册。公布的录取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但由于学生(家长)原因导致注册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在注册结束后的次日向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后续补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摆脱“应试教育”影响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性问题,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教育部门、学校的形象,因此,各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的的精神和要求,深入了解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目的意义,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制定招生方案,推进阳光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此通知迅速转达至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各校(园)将主要精神通过家校平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的良好氛围,做到让学生、家长人人皆知。

(三)加强检查和指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1.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依法制定的自主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招生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过程应向区县(市)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举办“校园开放日”向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3.市、县教育局要成立工作小组,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日程安排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的检查,及时纠正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后有关工作的指导,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纪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在招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益阳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1日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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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教育局作者: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科责任编辑:袁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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