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1-5月份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通报》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6-30 11: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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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1-5月份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通报》下发给你们,请预排名靠前的区县(市)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暂时落后的区县(市)要查找原因,补短板强弱项,尽快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1-5月份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通报

市整治办和市直数据采集单位根据考评细则,对各区县(市)1-5月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排名依次为:安化县96.1225分、沅江市95.3115分、大通湖区94.6805分、南县94.4995分、高新区94.448分、赫山区94.2935分、资阳区93.5605分、桃江县93.553分。

二、考核情况

(一)业务考评

深化超限超载整治(数据采集:市交通运输局)

1、上级督导检查、事故深度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等过程中,发现有 执法工作人员不在岗、未安排勤务(无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处罚记录)、货运车辆未进站接受检查、未做好日常签到、业务移交等工作记录,以及对 2轴及以上货车,未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检测货车装载情况确定超限超载比例并依法处罚的,每发现 1例扣0.024分:省治超办1-5月暗访发现槐奇岭超限检测站、四百弓超限检测站内仅1名工作人员值班;竹莲超限检测站仅一名交警与一名未穿制服的值班人员。5.17日市治超办暗访督查发现千山红超限检测站无交警值班。赫山区、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各扣0.024分。

2、本项共计3分,1-5月份按月总分1.25分计分,依法查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的,每案计0.02分;罚款或停业整顿的,每案计0.04分:赫山区25起,计0.5分,扣0.75分;资阳区4起,计0.08分,扣1.17分;高新区2起,计0.04分,扣1.21分;安化县7起(其中罚款1起),计0.16分,扣1.09分;桃江县11起,计0.22分,扣1.03分;沅江市、南县各7起,各计0.14分,各扣1.11分;大通湖区6起(其中罚款1起),计0.14分,扣1.11分。

深化隐患车辆整治(数据采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每月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含旅游客车)达到10%以上的,或保有量清零的,加0.005 分:全市各区县(市)57座以上大客车(含旅游客车)保有量清零,各加0.005分。

2、查处外省假牌假证和本省其他市(州)号牌已注销或已达报废标准变型拖拉机上路的,每1台加0.0015分:资阳区,查处6台,加0.009分;桃江县,查处5台,加0.0075;沅江市、赫山区、南县,各查处2台,加0.003分;高新区,查处1台,加0.0015分。

3、每月通过开展牌证系统抽查,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变型拖拉机实施牌证公告注销,每台扣0.01分:南县、资阳区、安化县在整治进度表项目中均未实施牌证注销公告程序,各扣0.01分。

4、区县(市)公安交警与农业农村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联合执法,每少1 次扣0.01分;上级巡查中,发现拖拉机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擅自改装、脱检或达到报废期限后仍上路行驶的,每1台扣0.001分:赫山区未开展联合执法,未查处违法拖拉机及问题隐患清查整改;在春耕农机化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赫山区一台拖拉机未悬挂号牌、非法加长。赫山区,扣0.02分。

5、对照衡阳射射拖拉机厂非法生产并销往我市的23台变型拖拉机清单,逐台清查,依法查处,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100%的计5分,未达到100%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截至5月底,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南县的完成率为零,各预扣0.01分。

6、本项共计0.75分,1-5月按月总分0.3125分计分,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二、三、四轮电动车,非法非标货车、拖拉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处罚的每案计0.03分:南县、资阳区1起,各计0.03分,各扣0.2825分;赫山、高新、安化、桃江、沅江、大通湖无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扣0.3125分。

7、本项共计0.75分,1-5月按月总分0.3125分计分,依法处罚销售“底盘车辆”等不完整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案计0.045分:各区县(市)均无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扣0.3125分。

8、本项共计0.75分,1-5月按月总分0.3125分计分,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机动车非法改装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每案计0.03分:各区县(市)均无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扣0.3125分。

9、本项共计1.5分,1-5月按月总分0.625分计分,查处无照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企业或个人的,每案计0.075分:各区县(市)均无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扣0.625分。

深化重点违法整治(数据采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1、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的计1.44分,每少1%扣0.006分:安化县,佩戴率84%,扣0.066分;赫山区,佩戴率67%,扣0.168分;高新区,佩戴率66%,扣0.174分;资阳区,佩戴率65%,扣0.18分;桃江县,佩戴率60%,扣0.21分;大通湖区,佩戴率53%,扣0.252分;沅江市,佩戴率52%,扣0.258分;南县,佩戴率46%,扣0.294分。

2、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5%的计0.96分,每少1%扣0.0048分:资阳区佩戴率56%,扣0.139分;高新区,佩戴率55%,扣0.144分;安化县、南县,佩戴率45%,各扣0.192分;大通湖区,佩戴率43%,扣0.202分;赫山区,佩戴率40%,扣0.216分;沅江市,佩戴率38%,扣0.226分;桃江县,佩戴率34%,扣0.245分。

3、按照人均处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骑乘人员非法载人、闯红灯、逆行、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加装伞具等非法改装以及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数量排名。第1-3名得0.6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012分:大通湖区,人均处罚414起,第1名,不扣分;安化县,人均处罚399起,第2名,不扣分;赫山区,人均处罚307起,第3名,不扣分;桃江县,人均处罚267起,第4名,扣0.012分;沅江市,人均处罚260.4起,第5名,扣0.024分;高新区,人均处罚260起,第6名,扣0.036分;南县,人均处罚252起,第7名,扣0.048分;资阳区,人均处罚244起,第8名,扣0.06分。

4、按照人均处罚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违停、不礼让行人以及工程运输车超载、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野蛮驾驶”违法违规行为数量排名。第1-3名得0.6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012分:沅江市,人均处罚24起,第1名,不扣分;高新区,人均处罚23起,第2名,不扣分;桃江县,人均处罚19起,第3名,不扣分;南县,人均处罚13起,第4名,扣0.012分;赫山区,人均处罚11.2起,第5名,扣0.024分;安化县,人均处罚11起,第6名,扣0.036分;资阳区,人均处罚7起,第7名,扣0.048分;大通湖区,人均处罚6起,第8名,扣0.06分。

5、按人均处罚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行为数量排名,第1-3名得0.6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012分:安化县,人均处罚32起,第1名,不扣分;赫山区,人均处罚22起,第2名,不扣分;高新区,人均处罚20起,第3名,不扣分;沅江市,人均处罚18起,第4名,扣0.012分;桃江县,人均处罚17起,第5名,扣0.024分;南县,人均处罚16起,第6名,扣0.036分;大通湖区,人均处罚6.9起,第7名,扣0.048分;资阳区,人均处罚5起,第8名,扣0.06分。

6、发现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和服务单位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伪造、篡改、删除监控数据等违反动态监督管理等行为的,每1例扣0.024分:资阳区、桃江县、大通湖区不扣分;赫山区、高新区、安化县、沅江市各1例,扣0.024分;南县5例,扣0.12分。

7、按照人均处罚重点车辆“超速(仅统计现场违法)、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数量排名(“超速”不包括小微型载客汽车)以及“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第1-3名得0.6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012分:桃江县,人均处罚15.8起,第1名,不扣分;资阳区,人均处罚15.8起,第2名,不扣分;沅江市,人均处罚15起,第3名,不扣分;安化县,人均处罚14.4起,第4名,扣0.012分;赫山区,人均处罚14.4起,第5名,扣0.024分;大通湖区,人均处罚12.3起,第6名,扣0.036分;高新区,人均处罚7.6起,第7名,扣0.048分;南县,人均处罚7.5起,第8名,扣0.06分。

8、人均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跨道、压线、故意遮挡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交通违法行为数量排名,第1-3名得0.6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012分:南县,人均处罚4.9起,第1名,不扣分;高新区,人均处罚3.5起,第2名,不扣分;安化县,人均处罚3.1起,第3名,不扣分;赫山区,人均处罚3起,第4名,扣0.012分;资阳区,人均处罚2.9起,第5名,扣0.024分;沅江市,人均处罚2.8起,第6名,扣0.036分;桃江县,人均处罚1.7起,第7名,扣0.048分;大通湖区,人均处罚1.6起,第8名,扣0.06分。

9、本项共计0.6分,1-5月按月总分0.25计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非标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或查处非法加装伞具企业或门店的,每案计0.012分:桃江1起,计0.012分,扣0.238分;赫山、资阳、高新、安化、沅江、南县、大通湖无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扣0.25分。

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数据采集:市整治办):

1、区县(市)“两站两员”劝导率(日均3条劝导日志)完成比例达100%的计1分,每少1%,扣0.01分。5月各区县(市)“两站两员”劝导率及扣分情况:沅江市126%、南县104%,不扣分;高新区98%,扣0.02分;桃江县97%、赫山区97%,各扣0.03分;安化县81%,扣0.19分。大通湖区60%、扣0.4分;资阳区41%,扣0.59分;

2、区县(市)村辅警劝导率(日均3条劝导日志)完成比例达100%的计1分,每少1%,扣0.01分。5月各区县(市)村辅警劝导率及扣分情况:大通湖区121%,不扣分;安化县91%,扣0.09分;沅江市83%,扣0.17分。南县72%,扣0.28分;赫山区55%,扣0.45分;资阳区46%,扣0.54分;高新区、桃江县各17%,各扣0.83分。

(二)宣传考评(数据采集:宣传组)

4月份1、每月在市宣传部所辖报纸、电视各刊播不少于2条整治行动相关新闻信息,每少1条扣0.04分;所辖电台、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各刊载或报道不少于2条整治行动相关新闻信息,每少1条扣0.04分。高新区、南县各少1条,各扣0.04分;资阳区少5条,扣0.2分;赫山区、桃江县、沅江市各少4条,各扣0.16分;安化县少2条,扣0.08分;大通湖区少6条,扣0.24分。

2、每月在湖南卫视其他新闻栏目、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相关新闻栏目发布整治工作相关稿件每条得0.32分:南县不扣分,高新区、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大通湖区未发布相关稿件,各扣0.32分。

红网、新湖南发布整治工作相关稿件每条得0.08分(限5条得分):赫山区不扣分;沅江市少1条,扣0.08分;南县少2条,扣0.16分;桃江县、安化县各少3条,各扣0.24分;大通湖区少4条,扣0.32分;高新区、资阳区未发布相关稿件,各扣0.4分。

5月份1、每月在市宣传部所辖报纸、电视各刊播不少于2条整治行动相关新闻信息,每少1条扣0.04分;所辖电台、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各刊载或报道不少于2条整治行动相关新闻信息,每少1条扣0.04分。沅江市不扣分;高新区、安化县、南县少3条,各扣0.12分;大通湖区少4条,扣0.16分;赫山区、桃江县少5条,各扣0.2分;资阳区少7条,扣0.28分。

2、每月在湖南卫视其他新闻栏目、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相关新闻栏目发布整治工作相关稿件每条得0.32分:安化县、高新区不扣分,南县、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沅江市、大通湖区未发布相关稿件,各扣0.32分。

红网、新湖南发布整治工作相关稿件每条得0.08分(限5条得分):安化县,不扣分;大通湖区少2条,扣0.16分;南县、桃江县少3条,各扣0.24分;沅江市、高新区、资阳区各少4条,扣0.32分;赫山区未发布相关稿件,扣0.4分。

(三)督导考评(数据采集:督导组)

1、《关于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3月份回头看情况的通报》:赫山区、桃江县、南县各通报1次,各扣0.5分。

2、《益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桃江县通报9次,扣0.45分;赫山区通报5次,扣0.25分;南县通报3次,扣0.15分;高新区通报1次,扣0.05分。

(四)综合考评(数据采集:综合组)

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经省整治办在全省推荐的,集中整治工作在半月报亮点工作推介的每1期加0.2分。

1、安化县在市整治办工作简报(2022年第2期)亮点工作被推介,加0.2分。

2、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大通湖区在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既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被全市推介,各加0.2分。

(五)预留项(数据采集:市整治办)

各区县(市)1-3月份均未扣分。

(六)加减分项(数据采集:市整治办)

各区县(市)1-3月份均未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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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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