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3-31 14: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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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5—17002

益建发〔2015〕2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

通  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及《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稳定问题,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有专门的机构,专人负责清欠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派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预防监控,从源头上防范拖欠问题的发生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上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多年的顽疾,既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同时,也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市住建局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对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等级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2、强化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招聘农民工,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合同,约定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内容。未经授权的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3、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曝光。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引导依法维权。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1、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至专户,不得少交或免交。对于未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不得开工报建;对于欠薪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不得退还农民工资保障金。

2、落实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由企业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向农民工提供支付清单,并按月将各班组工资支付情况在工地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严禁建筑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放。

3、落实欠薪清偿责任制度。按照“谁承包、谁支付”的原则,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直接负责。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筑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程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四、强化监督,严格行政执法

1、依法打击欠薪犯罪和恶意讨薪行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运治理恶意欠薪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将会及时受理立案,限期结案。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恶意讨薪、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2、加大监督,严格问责。对工资拖欠问题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单位和重大欠薪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欠薪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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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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