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新生儿出生入户“直通车”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6-01 08:4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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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5-06001

益公发[2015]29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新生儿出生入户“直通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现将《益阳市新生儿出生入户“直通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公安局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益阳市新生儿出生入户“直通车”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推进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和益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出生登记上户工作的通知》(益公通[2015]1号)精神,经报省公安厅同意,我市决定开展新生儿在出生医院直接办理出生入户 “直通车” 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延伸人口管理窗口服务,破解计划外出生人口入户阻力,方便群众申报新生儿出生入户,提升出生人口基础信息准确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益阳市新生儿出生入户“直通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人境业务的副局长、市卫计委分管理部门综治的副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和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方式。采用医院申报、网上审批和医院发放户口页方式,即先由出生医院受理申报,再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网上审批,最后由出生医院打印并直接发放户口页给申请人,实现新生儿出生入户“直通车”。

(二)确定试点单位。经征求市直有关医院意见,市公安局和市卫计委商定,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新生儿出生入户“直通车”试点单位,待试点成功后再推广到区、县(市)一级。

(三)签定合作协议。和试点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和操作规范。

四、业务办理

(一)业务流程。新生儿出生后由其监护人凭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办理出生登记入户。出生医院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在出生入户登记系统中录入登记数据、扫描出生证和新生儿申请出生证明相关档案材料并上传数据——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专人在系统中审批相应出生登记数据——由医院工作人员归档、打印户口页并发放给申请人。

(二)数据通报。每月5日前,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应将医院上月新生儿上户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并将违法生育对象上户情况按规定单列名册)逐级通报到各区、县(市)公安局所辖派出所,由各公安派出所将数据汇总情况和违法生育对象名册按规定并于每月10日前通报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公安、卫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公安部门对试点工作所需要的系统软件进行开发和维护并对入户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卫计部门对试点工作所必需的婴儿信息共享工作和入户信息实时通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二)规范信息申报。医院方应将新生婴儿信息如实在入户系统中录入申报,对入户信息应实时通报卫计主管部门,并按约定将入户档案资料和名册及时转交给公安部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入户信息。

(三)严格落实责任。公安部门和卫计部门对各自担负的工作所产生的后果分别负责,即卫计部门对所录入婴儿信息和所提供的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安部门对上户材料的合规性负责。公安和卫计部门共同对试点工作中所掌握的入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非法泄露。市领导小组将对违规办理行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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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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