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规定》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3-09 11: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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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经信〔2015〕16号                 签发人:伍国和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益阳市住房和建设局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0日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益阳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规定

 

根据《益阳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5)》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绿色生产和转型升级;为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符合《益阳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5)》。

2、新建和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建设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新建和异地搬迁站还必须依照益阳政办发[2014]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权拍卖和办理有关手续。

二、搅拌站场地建设规划

1、新建绿色环保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含搬迁)必须在《益阳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5)》确定的可建区域内建设。

2、搅拌站总体规划面积不宜小于20亩,应配2条理论生产率为180m³/h及以上的绿色环保型预拌混凝土生产线;车辆在主要出口应设置洗车装置,及时对搅拌车、砂砾石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大型车辆进行清洗;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离,站内应有足够的区域设置绿化带,站所属范围应设置通透式围墙隔离,不允许开放式建设。

3、站内除生产区域外,应配套建设实验室、办公楼、停车场、洗车场、检测台等相关设施。

4、站四周及内部必须合理设置饮水沟渠,收集污水,确保污水不外溢;站场内应设置数量不少于3个、单个容积不小于30m³的沉淀水池进行污水分级沉淀;应设置数量不小于40m³的清水池1个,设置数量不少于3个单个容积不小于20m³的浆水搅拌池,对浆水进行处理利用。

5、应设置面积不小于3000m³封闭型砂石料场,不允许原材料裸露堆放。

6、应根据搅拌主楼设计情况,合理设置散装粉料运输车专用充料区域,并采取全封闭设计,降低和隔离充料过程中的噪音。

7、站范围内应根据不同行驶车辆合理设置主、次车道;并设置独立人行道,保证办公区域的人车分流。站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地面。采取措施保持站内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无明显扬尘。

三、设备设施

1、生产、运输、泵送、试验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设备设施。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2、搅拌楼主机应选择国内外主要品牌,且应选择理论生产率180m³/h及以上的型号,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粉状原材料应散装充罐使用,单线粉料储存仓数量不宜小于5个,最大容量不宜小于200吨,以减少材料充罐频率,降低能耗。粉料储存仓采用起立输送,并应同时配备安全装置。

4、骨料输送系统应满足安全、稳定、高效、节能、降噪的要求。

5、各类材料的配料计量应使用独立称量系统,各种物料的动态计量精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砂石配料、上料等环节必须实施封闭,应采用地仓式(标准式)砂石配料场,应增强材料入仓的机械自动化水平,减少装载机工作频率和时间,满足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的要求。

7、新建站搅拌楼一层应采用混凝土(钢)框架结构,二层以上应封闭,技术升级改造站场从+0.00开始应进行全封闭;搅拌楼内应设置隔音墙板降噪。

8、粉料储存仓顶部、封闭搅拌楼内部、封闭砂石料场内必须设置收尘设备,其收尘设备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9、必须设置高性能、精细化控制的砂石分离设备,对剩、退、报废混凝土和洗车水进行砂、石、浆水分离处理。

10、浆水处理利用应优先选用浆水压滤系统,浆水压滤系统应根据企业场地、生产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配套设置。

11、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站设备设施清洁、整洁。

12、站宜采用搅拌车GPS调度系统。

13、站宜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ERP),用于生产运营过程中监控和日常信息管理,实现站各类信息的集成化管理。

四、混凝土专项实验室

站应建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强化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理念。

1、实验室场地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场地面积应不少于300㎡且为固定建筑;应配备标准养护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凝土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高温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区域,做到高低温分区、布局合理符合检测工作流程。

2、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相关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作。

3、专项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混凝土专项实验室资质要求进行建设,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4、专项实验室应纳入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混凝土质量追踪监管系统、配备相应的数据采集设备和软件,做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并通过统一的专业软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

五、环境保护

1、搅拌站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及附表一规定。

2、搅拌站(楼)无论在何种供料形式的工作状态下,粉尘排放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附表二的规定。筒库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3、搅拌站应采取有效的收尘措施,收尘机收集的粉尘进入粉料仓或者主机,重新利用;应建立完善的收尘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粉料仓收尘应满足如下要求:

顶部应设置收尘设备(如脉冲反吹收尘机);

‚应采用雷达料位装置,随时掌握粉料仓位;

ƒ应配备安全阀、报警器及自动停止打料装置(如管囊阀)。安全阀正常使用时不允许开启,保证粉罐不冒灰。

(2)主楼收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主机应设置收尘设备(如负压阀配合不带除尘器);

‚斜皮带与带料斗实现全封闭;

ƒ待料斗处应设置脉冲反吹收尘机。

(3)砂石料场应设置收尘装置(如脉冲反吹尘机或高压喷雾系统)。

4、搅拌站内部污水应循环使用,达到零排放。

5、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6、砂石分离机分离出来的砂石材料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分离出来的水泥浆水进入配备定时强力搅拌器的多级沉淀系统,通过控制浆水浓度、掺量、匀质性等参数,在保证混凝土质量情况下通过生产消耗回收利用,分离的固体废弃物场区内指定地点堆放,联系环卫定期外运。

7、站内日常冲洗地面、冲洗罐车、冲洗皮带生产的废水通过场内引水渠进入多级沉淀系统回用。

8、利用强酸刷洗罐车产生的废水不能直接用于混凝土生产,需经单独沉淀池沉淀后,定期联系相关环保企业进行处理,PH值在6-9之间才能回用。

9、生产产生的废水,经多级沉淀系统处理,由于各类原因不能全部消耗回用完的部分,经沉淀后定期清理,废渣废料联系环卫定期外运。

10、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油,需经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回收处理,不得外排。

11、应定期对搅拌楼(站)、料(筒)仓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

12、混凝土运输车应统一标识、统一颜色,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刷漆,出料口必须安装防漏截斗。

六、安全防护

1、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站内应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生产和生活区范围内车速不得高于5km/h。

3、封装的搅拌主楼和砂石料场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4、消防器材必须安全、良好、符合要求。

5、输送机皮带全包封防护,皮带尾部和两侧设置安全防护网,驱动部分安装防护罩。

6、站内如配套建设有柴油储存库及加油设备,厂家应提供安全证明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七、搅拌站建设投产之前,必须经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组织验收方可进行生产。

 

 

附表一   

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噪声要求

 

检测位置

C.噪声限值

噪声排放限值

基准噪声型

低噪声型

a.离搅拌机中心水平距离7m,离地面1.5m处

89dB(A)

79dB(A)

 

b.控制室内

 

 

82dB(A)

厂  界

 

 

65dB(A)

55dB(A)

a、JG/T5079.1-1996《建筑机械与设备噪声限值》4.1机外噪声限值:指距基准表面水平距离7m,离地面1.5m的前后左右四个测点上按JG/T5079.2规定的测量方法测得的A声级不得超过的最高值。

b、控制室内的噪声限值,参考司机耳边噪声限值,略高于国际要求。为达到限制要求,控制室可以采取降噪措施,如:中空玻璃窗、贴吸音材料、软材料密封等

C、新建搅拌站噪声限值应达到噪声型要求,搅拌站升级改造声限值应达到基准噪声型要求。

 

附表二

 

绿色环保型搅拌站粉尘要求

 

作业场所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a、浓度限值/

(mg/m³)

混凝土搅拌站

厂界外10m

b.1.0

A、指监控点处的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

B、排放监控点是指方法按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进行。

1、监控点应设置在厂界外10m范围内,且设置在厂界浓度最高点。(依据:GB16297-1996附录C中C2条)

2、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附表三

绿色环保型搅拌站生产设备设施配置表

序号

设备设施

2×180标准生产线

所需的配置及其性能参数

备注说明

1

钢构封装

应达到钢结构标准厂房的规范要求,并有具有相应自制的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和施工。侧板应采用厚度≥0.5mm的彩钢板。

 

1.1

搅拌主楼及粉料罐

全封闭

 

1.2

砂石场

全封闭,面积≥3000㎡。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高度≥3.5m。

料场能力最少应满足7条满负荷连续生产的供料要求。

1.3

斜皮带

全封闭。

维修走到地板应采用防滑实板。

1.4

散装粉料卸料区

通道式半封装。

 

1.5

废料堆场

全封闭。面积应≥100㎡。

每增加一条生产线应增加不小于50㎡。

2

洗车

车容车貌整洁,且应车身无明显结垢物,车轮无附着物。

 

2.1

隔离洗车

单独设置用于清洗车身结垢附着物的隔离洗车区,应设置不小于20m³的单独沉淀池与清水池各一个。

 

2.2

出口洗车设备

全自动洗车装置,洗车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应保证出场工程车辆不带泥带灰。

 

3

除尘系统

收尘设备应选用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

 

3.1

粉料罐除尘系统

应能及时收集粉料罐在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并能实施检查筒体内压力的变化,能够在超压时报警并自动切断进料通道,应有连续料位监测装置,可对筒体内物料存量进行准确测量。

 

3.1.1

脉冲反吹风布袋除尘器

单机总过滤面积应≥24㎡,出口粉尘浓度应≤30mg/m³。

按粉尘罐数量配置

序号

设备设施

2×180标准生产线

所需的配置及其性能参数

备注说明

3.1.2

智能防爆仓系统

应配备连续式料位测定装置、安全阀、报警器及自动停止进料装置(如管囊阀)。

 

3.2

搅拌主机及待料仓除尘系统

 

 

3.2.1

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

总过滤面积应≥36㎡,出口粉尘浓度应≤30mg/m³

 

3.3

砂石场降尘系统

 

 

3.3.1

粉尘自动检测装置

应具有智能化针对不同粉尘源的监测模式,可进行自动分区域监测和控制,且具有粉尘浓度超标报警功能。

 

3.3.2

喷雾降尘装置

物化率≥95%,雾化覆盖率≥80%。

 

3.4

配料秤及水平皮带下料处除尘系统

应采用降尘措施。

 

4

剩料、废料、废水处理

 

 

4.1

砂石分离系统

 

 

4.1.1

砂石分离机

处理能力≥30t砂石/h,瞬时处理能力≥8m³废水/5min、回收能力≥95%。

 

4.1.2

冲洗槽

最少两车位,宜配置螺旋式输送装置。

 

4.2

浆水回收利用系统

配备定时强力搅拌器的多级沉淀系统,浆水搅拌池不少于3个、单个容积不小于20m³;采用相应设备控制浆水浓度、掺量、匀质性等参数,在保证混凝土质量情况下通过浆水单独计量系统回收利用。

 

4.3

浆水压滤系统

用于多余浆水处理,处理能力应≥25m³/h

 

4.3.1

浆水压滤机

过滤面积≥35㎡,压渣含水率≤10%

 

4.4

搅拌主楼下废料处理

 

 

 

序号

设备设施

2×180标准生产线

所需的配置及其性能参数

备注说明

5

噪音处理

 

 

5.1

空压机

螺杆式,噪音应≤60分贝

 

5.2

隔音和消音

配料仓砂石应单独计量,不宜使用皮带秤。

 

6

节能降耗

 

 

6.1

砂石配料地仓改建

底仓上料口平面不高于±0.00以上0.5m。

 

6.2

电机变频改造

斜皮带、螺旋输送机≥30kw时应采用变频式。

 

7

企业管理系统

 

 

7.1

ERP系统

宜配

 

7.2

GSP系统

宜配

 

7.3

监控系统

宜配

 

8

其他设备设施

 

 

8.1

市住建局监管系统

必备

包括:混凝土质量追踪体统(黑匣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体统等

8.2

外观要去

功能分区,设备、构造物外观分色,统一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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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信委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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