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6-17 09: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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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5-69001

 

益气办发〔2015〕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市属于雷暴高发地区,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巨大,今年以来已出现一起因雷击造成的人员死亡事故,因此我市的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气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雷击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坚持把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产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紧紧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协作与配合机制,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二、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省、市两级安委会已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危化危爆场所(石油石化、天然气管道、矿山、烟花鞭炮等生产、销售企业及物资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大中型商场、住宅小区、车站、医院、学校等)及电力、通信、金融、交通、机场等重点防雷安全单位和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安全生产措施。

气象部门应定期开展对上述重点单位(行业)、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及对检测工作的督查,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预防管控。上述单位、场所要定期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一次,其他场所或单位每年一次。对拒不接受年检的、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理,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追责。气象部门应及时收集、调查、上报雷电灾害,重大雷电灾害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通报。

三、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一)气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查清当前易燃易爆等单位的防雷现状和存在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要督促从事防雷安全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严禁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安全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活动。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危化危爆场所(石油石化、天然气管道、矿山、烟花鞭炮等生产、销售企业及物资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大中型商场、住宅小区、车站、医院、学校等)及电力、通信、金融、交通、机场等重点防雷安全单位和场所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雷电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服务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指导相关重点、敏感行业及企事业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防雷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将雷击灾害风险减小到最低。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气象、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湖南省益阳市气象局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益阳市气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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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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