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索 引 号:006466418/2016-216630 文号:益政通〔2016〕6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6-00011 登记日期:2016-05-26 发文日期:2016-05-26 信息时效期:2021-06-25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中心城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从2016年6月25日起,中心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根据业务类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下列不动产权利,实行统一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地役权;

(七)抵押权;

(八)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转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因不动产业务系统对接调试等原因,从2016年6月6日至6月24日,停止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和房管窗口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地址: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37-4209608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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