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530100 文号:益政发〔2017〕13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0015 登记日期:2017-09-24 发文日期:2017-09-28 信息时效期:2022-10-28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7-00015

 

 

 

 

 


益阳市人民政府文

益政发〔201713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推进我市广告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5号)、《湖南省广告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实施广告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湘广发〔201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举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努力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广告市场主体,逐步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着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我市广告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全面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广告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依托互联网促进广告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支持重点媒体和骨干企业,以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营销传播服务水平为核心,促进广告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我市广告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国家一级广告企业零的突破,重点扶持我市12家优质广告企业上市,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力争在5年内组建创意领先、技术先进、模式科学、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广告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广告企业采用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等网络营销手段,将益阳的形象及名优品牌和产品低成本、快捷和精准地推向外地。

(二)支持广告业科技创新。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广告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引导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VR等技术手段,加快对传统广告业的升级和改造。鼓励推广环保型等广告新材料、新设备运用,发展数字电视、移动视频、电子报刊及其他新兴广告发布媒介,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发布、展示、推广、反馈等功能高效互动的新兴广告传媒集群。突出互联网广告企业培育,重点培育在程序化购买、精准投放、动态优化创意、在线可视化展示、真人线上营销、场景应用、跨屏沟通和交易支付以及移动应用广告平台等互联网广告专业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三)严格控制和管理户外广告。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法治、文明的管理原则,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重点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重要连接通道以及城市进出口道路、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内设置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严厉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四)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和产品广告宣传。主要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开设专栏、专题、专区等,集中做好本地企业和产品的广告宣传;鼓励支持本地区企业和产品加强以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营销为核心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告不受地域限制等优势,采取政府补贴等激励措施,引导本土企业将产品信息及品牌宣传广告精准投放到外地适销市场,促进本土产品市场开发和销售。利用网络渠道和重要节会、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大力宣传地方名优特产品和品牌。

(五)支持农村广告市场发展。提高农业领域广告创新创意的水平,推进农村广告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发挥农村资源禀赋优势,以“互联网+”为驱动,推动农业广告经济质量创新。大力发展农耕体验广告、田园观光广告、教育展示广告、文化传承广告等新兴业态。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创新创意农业产品广告、农事景观广告、环保包装广告、乡土文化广告等。结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及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促进农林产品产业化、品牌化。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创新“在地化、可视化”的农产品广告营销模式。

(六)鼓励发展公益广告事业。积极规划、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大力发展公益广告事业。发挥协会作用,引导广告经营者逐步增加公益广告发布量,提高公益广告的质量和刊播比例。户外公益广告面积(数量)逐步达到户外广告总量的2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事业。

(七)着力发展广告服务产业链。鼓励与广告产业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为广告业提供延伸服务,形成综合配套的广告产业链。以益阳市商标广告协会为基础平台,着力培育一批广告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具有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人才培训和新型广告推介等多种功能的广告公共服务体系。

(八)加大中小微广告企业扶持力度。实施中小微广告企业成长工程,支持技术型、全能型和数字型的创新创意广告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服务于中小微广告企业的行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支持中小微广告企业入驻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创新创意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具有地方特色的广告企业,支持创意设计、数字技术、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形式的中小微广告企业发展。鼓励广告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形成“数字+创意”核心优势。推动传统广告媒体探索融合技术和广告主内容的“个性化定制”技术,实现媒体融合的路径、场景、内容、营销、技术全新突破。

三、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管理

1.积极推进广告公司登记注册便利化,支持鼓励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有竞争实力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承包、收购等方式,组建股份制广告公司或广告企业集团。比照湘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规定,支持广告企业做大做强,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2.支持投资人以股权、债权转股权、实物、知识产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设立广告企业,支持投资人自主选择个人独资、合伙、公司等组织形式开办广告企业。对总部设立在益阳市的广告企业,允许其名称或实际使用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等字样,允许广告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不得设立其他广告企业市场准入的前置审批项目。

(二)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广告企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的广告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进入各类产业园区经营的广告企业,享受所在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3.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广告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广告产业结构调整、搭建和补贴广告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广告经营企业创新发展以及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互联网广告开展网络营销等方面,支持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对国家级广告转型升级项目,市、区县(市)比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对省级广告转型升级相关项目,市、区县(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广告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广告公司以股权、知识产权等申请质押贷款。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优质广告公司借壳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广告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五)加快广告企业品牌建设。大力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广告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指导广告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引导申报国家级广告企业资质认证,鼓励广告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

(六)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1.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城市主要街区、交通要道、窗口地带、中心乡镇等地点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户外广告形象展示区,促进户外广告规范有序发展。支持鼓励研发节能环保、美观耐用的新型科技户外广告材料,加强户外广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户外广告的质量和档次。注重提升户外广告的科技含量和艺术含量,积极引进并推广使用高科技电子户外媒体,增强户外广告的现代感和时尚性。

2.合理开发户外广告资源,严格实行户外广告经营权公开招标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资源分配机制,推动户外广告经营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市容市貌,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不得在绿地设置户外广告。在城市路灯灯杆设置户外广告应满足路灯灯杆的荷载、路灯电源的用电荷载和相关技术要求。

4.突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引导作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广告业发展需要,以相关专项规划为引导,合理布局户外广告,配置户外广告资源,提升城市品位,保护户外广告设施和维护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广应用高新低碳技术和材料,扩大单个户外广告载体的容量,降低户外广告制作成本,限制过度耗费能源的户外广告,严格控制光源、噪声污染。引导广告企业提高户外广告的创意设计水平,实施品牌化运作,提升行业档次和城市形象。

5.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行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程序,统一设置标准。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加强广告设置源头审批,建立违法广告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构,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科技水平,及时消除违法广告负面影响。

6.注重强化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管理。引导广告企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广告维护管理和自检制度,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施工、规范设置和日常维护,定期实施安全监测,确保广告牌及内容处于安全、完好、整洁状态,空闲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及时设置公益性宣传内容。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广告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成立市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负责统筹规划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

(八)加强广告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加强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强化广告企业职工培训,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广告创意人才培养机制。利用广告行业协会组织,实现广告人才信息共享,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根据广告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广告人才引进力度。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

(九)充分利用我市教育资源,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发结合、组织开展广告竞赛活动,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增设广告相关专业,建设广告产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广告设计制作、图形动漫制作等专业人才。利用院校资源,对接本土生产企业和广告经营企业,为企业提供品牌包装、市场策划、美术设计乃至新媒体运营、方案执行等全方位的广告营销服务,帮助本土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解决和缓和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的矛盾。

(十)加强广告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毗邻地区广告业务合作,特别是跨地区生态旅游广告宣传方面的合作。组织广告从业人员开展外出考察、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广告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外广告市场竞争。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广告活动,提高我市广告品牌知名度。

(十一)保护广告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注册商标、原创作品版权、创新技术专利的保护,依法保护广告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成果。依法保护经审批、登记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权。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告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广告监测制度、违法广告联合查处和通报制度、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广告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加强广告的行政指导、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79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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