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06466418/2017-332236 文号:益政发〔2017〕14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0016 登记日期:2017-09-24 发文日期:2017-09-28 信息时效期:2022-10-28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7-00016

 

 

 

 

 


益阳市人民政府文

益政发〔201714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实施全产业链管理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制度、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全程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食品企业要切实履行和承担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将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重点督促企业抓紧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关键点把控、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各区县(市)要根据省、市有关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区县(市)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督派出机构或工作机构,并做到人员到位、经费有保障,落实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配备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方面的必要执法装备,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合理划分事权、编制权责清单,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案件发现、协同办案和案件查处等机制,制定完善调查案件情况通报、优化涉刑案件产品检验检测和鉴定评估、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办案、加强案件咨询和双向联合培训、共同加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操作流程。按照事权划分和权责清单,制定、完善辖区内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等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规范。根据食品安全管辖区域和监管对象数量,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的工作内容,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制订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建立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制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具体标准等制度,强化执法衔接,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做到案件查处发现线索到位、立案到位、案件调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处置结果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接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等业务培训计划。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等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统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到2020年,我市各级行政区域内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三)开展专项整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针对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和餐饮服务以及风险程度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农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依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四)严惩重处违法犯罪。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五)推动社会共治。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基层”等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活动。

五、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全市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有效统筹,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提升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业系统内部农产品质检机构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方式。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指导、支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

(二)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到2018年,构建满足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的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及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三)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出台和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六、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益阳特色的食品品牌。重点发展粮食、畜禽产品、食用植物油、黑茶、水产品等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区域优势的行业,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集约化。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开展考核评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二)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县(市),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涉及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按照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约谈问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纳入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四)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开展示范创建、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79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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