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8-530090 文号:益政发〔2018〕2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8-00001 登记日期:2018-01-16 发文日期:2018-01-16 信息时效期:2023-01-16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8-00001

 

 

 

 

 


益阳市人民政府文

益政发〔20182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8116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1716号)和《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不断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推进融合发展,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大力推进,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目标值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6.5%

95%

95%

90%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100%

100%

80%

80%

95%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和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最低标准。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全额补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补助50%。采取给予补助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增强残疾人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实施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政策。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鼓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要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要通过采取托底保障等措施,保障其改善居住条件。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到2020年各区县(市)均建有一家以上3A级托养机构。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制度。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应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残疾人托养计划

采用全日制照料、日间照料和居家照料等托养方式,为70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大力推进“连千村帮万户扶贫工程”,大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每年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依托助残服务平台,加强社会帮扶信息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在各级各部门驻村帮扶工作中,要更加关心、更加重视残疾人及其家庭,切实帮助其脱贫增收。建立社会帮扶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互助和慈善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精准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到2020年,基本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其他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带头招录和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推进盲人按摩转型升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3.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并为其提供孵化服务。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积极支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渠道。落实“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加大对残疾人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满足融资增信措施到位、信贷风险可控和符合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贷款,可在信用登记评定、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予以补贴。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对4000名残疾人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不同类型的残疾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致富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致富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6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发展生产。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市、区县(市)打造15个以上的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

建立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7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康复服务。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提倡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2020年实现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全覆盖,建制镇范围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强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高中和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津贴,对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政策体系,帮助解决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问题,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按照文化体育均等化服务要求,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纳入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服务平台规划建设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为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要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支持市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有条件的区县(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加强残疾人文体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工作,建立残疾人文体人才库。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的发展,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

4.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推进“和谐社区”“温馨家园”创建。加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配备字幕,支持市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推动相关栏目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扶持导盲犬业发展。公共停车场要按照适当比例在最便利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5.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认真做好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康复等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建设全市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项目

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6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6.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在社区或村建成19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并开展康复指导进家庭服务。

7.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支持市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

(四)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奉献爱心。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各级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志愿助残活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支持助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挥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加强未成年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残疾青少年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三、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级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向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以及残疾人文化体育等事业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事业捐赠。

(三)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开发助残新产品,研究开发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新技术、新器具、新产品。做好与全省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实现与教育、民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推动残疾人工作的规范化、个性化。大力发展“互联网+”,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领域。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益村”平台建设。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残疾人服务设施发挥作用。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基层开展助残服务。

(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疾人组织是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推进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市本级建立一所国家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安化县、南县、桃江县、沅江市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全市建立1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市本级建立一所全日制托养服务中心;建立市残疾人文体中心。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行动

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拓展残疾人事业新领域。将重要服务纳入“益村”平台,市本级建立一个助残服务平台。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

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6.“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四、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安排表

 

序号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最低标准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4

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5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6

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计划

市残联、市财政局

7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8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0

建立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11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3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14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15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16

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市教育局、市残联

17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市残联、市文体广新局

18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网信办、市残联

19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20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

21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22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3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残疾人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4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区县(市),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市发改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5

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6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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