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5-119628 文号:益政办函〔2015〕38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5-07-09 信息时效期:2020-07-09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政办函〔2015〕38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益阳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乡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集中统一监管能力。在乡镇(街道)组建监管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健全协管员制度,延伸触角,筑牢网底,解决基层机构缺失问题。明确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和事权划分,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市、县级监管、检测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区县(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村级监督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充实执法力量。有序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交接工作。

(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干部培训,2015年市本级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各区县(市)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好市本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国家黑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部分区县(市)建立区域性、跨部门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并逐步延伸到社区、村,实现食品产业监管全覆盖。在全市分环节设立20-3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摸清信息化资源底数,逐步建设纵贯市、县、乡三级,集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信息监测、产品追溯、内部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开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系统和基层日常监管系统。试点开展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产品追溯和实时监测。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开,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着力推进监管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评估等规章制度。探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重大活动餐饮保障、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制度。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打造示范农产品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七)加强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豆制品、湿米粉及湿面条、酒类产品、农村聚餐的综合治理,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行为。继续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市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整治,规范生产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开展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等“四查”百日会战,摸清监管底子,建立风险清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各地根据产业结构和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本地区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九)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建设食品示范工程。

(十)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仓储保管、销毁、无公害处理、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三、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推动社会共治

(十一)推进群防群治。强化宣传引导,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做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工作。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信息系统,探索公益律师制度平台的作用,鼓励消费维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以公开促安全。继续探索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筑牢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防线。

(十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公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2015年,在中心城区完成2条示范街创建活动。推进标准化食堂建设,全面完成240所学校食堂的标准化提质改造。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系统,探索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有效制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十三)推进行业自治。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质量授权、人员培训、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实施良好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主动帮助企业在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中加快发展。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三总一大”(总经销、总代理、总批发及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支持有关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培训、评选和教育管理,鼓励业界互相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015年争取再推动50家以上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四)开展远程实时监控。用2年时间,实现覆盖全市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等的远程实时监控,争取在2016年前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宾馆酒店、超市全部纳入远程实时监控范围。

四、强化监测预警,科学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十五)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处置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映机制,制订现场控制、安全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与媒体沟通,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制度。

五、强化协调联动,狠抓责任落实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协助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等各类示范创建工作。

(十八)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十九)强化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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