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5-119633 文号:益政办发〔2015〕16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5-09-25 信息时效期:2020-09-25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政办发〔2015〕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起草、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含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动态管理;负责组织翻译、审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五)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并纠正市政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

(七)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

(九)负责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以及政府民商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

(十)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十一)负责联系、指导益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市政府提出的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会务、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普遍性的问题,起草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规划、工作要点;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

(二)立法科。

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组织起草、协调论证、审查修改,负责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调查研究市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组织指导起草、合法性审查审核,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全市规范性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规范性文件拟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

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受理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提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建议;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县(市)政府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指导市政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工作;联系指导益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具体组织、承担全市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举办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五、其他事项

归口管理益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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