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5-153420 文号:益政办发〔2015〕29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5-12-01 信息时效期:2020-12-01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政办发〔2015〕2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益阳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入原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能源规划建设的职责;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监察局承担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承担的公共机构节能的职责。

(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职责。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下放的职责。将资阳区、赫山区辖区内物价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下放资阳区、赫山区。

(五)新增的职责。增加综合协调实施对口支援新疆、综合协调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

(六)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七)职能转变。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审批、核准,或企业自主决策;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在总体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区县(市)城市群规划;研究统筹促进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机关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信访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综合运行调节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县(市)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三)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市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判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市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益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和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省级、市级政府项目和有关专项规划;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化建设规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七)基础产业科。

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批、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公路、水运、通用航空等发展规划,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八)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区县(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九)服务业和经济贸易科。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市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及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科(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统筹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市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科(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科)。

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向国家和省申报全市农业、林业、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国家、省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洞庭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并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下达与协调实施。统筹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协助完成年度现代农业改革任务的分解下达,负责现代农业改革试验项目的包装、收集和申报;负责全市现代农业改革的督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改革成效的总结评估。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社会发展科。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能源科(对外称市能源局)。

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我市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能源的市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五)招标投标管理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负责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铁路建设科(对外称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跟踪铁路规划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协助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市域内铁路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七)价格监测调控科。

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实施中的社会反映;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建立并维护价格监测数据信息库,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成品油、天然气(含配套管网)、民用液化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盐等商品价格;负责大宗重要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建设;负责管理权限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负责电力价格及其附加和电力价内外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电力辅助服务、延伸服务、电力工程等与电力相关的价费;负责管理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医疗服务的价格;负责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负责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

(十九)服务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有线电视、殡葬服务、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管理旅游景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的价格;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协调、仲裁服务价格的争议。

(二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各类教育收费;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价格;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的收支情况、收费目录清单审查,收费事中事后评估,收费公示工作;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重大项目稽察科)。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省级和市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二十二)项目代建管理科(对口支援科)。

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援疆干部选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含价格监督检查行政编制9名、价格成本调查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事业机构建制,其职责收归委机关,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予以核销。

(二)撤销市工程咨询中心(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设立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从市工程咨询中心连人带编划转),其中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含概算、初步设计)、组织专家评议、审批后项目实施评价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项目评估专家库、评估机构库、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

(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价格举报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主要职责维持原定不变。

(四)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维持原定不变。

(五)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不再高配正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原市物价局所属的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公室、市朝阳物价管理监督站、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信息中心)改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七)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省及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及以上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八)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九)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区县(市)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县(市)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十)关于园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功能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园区建设调度,协调推进园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和联系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一)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于节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关于电力运行调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衔接电力平衡拟订电力价格政策,负责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市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十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市铁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出全市铁路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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