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5-114667 文号:益政办发〔2015〕19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5-01016 登记日期:2015-10-27 发文日期:2015-10-27 信息时效期:2017-11-16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5-01016

益政办发〔2015〕1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2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275元/年,且家庭成员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产总额为8275元以下。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21元/年,且家庭成员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产总额为4521元以下。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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