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498936 文号:益政办发〔2016〕13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6-01009 登记日期:2016-07-13 发文日期:2016-07-13 信息时效期:2026-12-13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6-01009


益政办发〔201613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湘志编〔201628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条例》《意见》和《纲要》要求,以客观记录和反映益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为重点,以发掘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自觉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强全市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区县(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料馆(室)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存真求实,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让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和乡镇(街道)简志的编修任务。加快信息化和方志档案室建设,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力,做好做实第三轮修志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社会修志编纂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使我市地方志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推进修志力度。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客观原因,资阳区、赫山区志还未能出版发行,市地志办要加大对两区志书编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016年底要完成两区志稿的初审和复审,2017年底要完成终审和出版发行。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简志的编修,在2016年底前完成本级的初审,20176月底完成市级复审,2017年底前完成终审和出版发行。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完成第二轮修志和乡镇(街道)简志编修任务的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

(二)做好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2016年底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认真做好行业、部门年鉴的发展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编纂出版行业、部门年鉴。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年鉴出版备案管理制度、年鉴资料和稿件征集报送制度。到2020年,形成以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为主体,各级各部门专业年鉴为补充的年鉴编纂出版体系。

(三)重视部门志、专业志编修和地方特色文化的收集整理。结合乡镇(街道)简志编修工作,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专业志、部门志编修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地方特色文化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发挥各级各类地方志学会和退休方志工作者作用,积极开展对地方史料和特色文化的研究和探索。力争在2020年前,市、县两级分别有23部有较高价值的地方史料和特色文化丛书编辑出版。

(四)开展旧志整理。旧志整理工作要列入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施方志资料室数字化管理工程,做好原益阳市志、益阳县志以及原五大农场场志(大通湖农场、北洲子农场、金盆农场、茶盘洲农场、千山红农场)的点校、提要、考录、影印、辑佚等出版任务,完成旧志资料分类整理。

(五)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坚持修志为用,深入发掘地方志资源,积极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和工作内涵。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围,广泛进行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培育地方历史记忆,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鼓励和倡导全社会读志传志用志。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优势,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六)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地方志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撰写、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报送备案、出版发行等各环节责任明确、有章可循、确保质量。坚持和完善市、县两级地方志书和年鉴备案管理、三审定稿和主编(总纂)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编纂出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力作。

(七)建立健全地方志成果奖励机制。定期评选优秀地方志书和年鉴,探索建立理论研究课题制度,建立完善全市地方志系统学术研究工作的规划、评估、推荐、奖励体系,鼓励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并给予奖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地方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保障地方志编纂人员获取编审费等相关报酬的权利。

(八)强化地方志资料和方志档案室建设。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从2016年开始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要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到2020年前全面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加快市方志档案室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区县(市)要积极建立方志档案室,努力提高全市地方志资料现代化管理水平。

(九)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地方文献的收(征)集、保护和管理,推动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窗口,以市方志网为基础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地情网站群和全市地情信息全文检索数据库,推进地方志成果和地情书籍的数字化,在2018前实现市、县两级地方志资源共享和志、鉴、书、室、网一体化。

(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地方志理论研究。重视地方志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实现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将培训工作常态化。大力引进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打造多层次、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修志编鉴的编研工作平台。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市情地情丛书等编纂出版工作,建立全市地方志编修编纂研究人才库,吸收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家学者充实地方志专家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和工作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专题研究地方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推动地方志法治化建设。坚持依法修志、用志、管志,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根据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主动承担起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等相关志书的编修任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年度有关资料。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积极做好网上、面对面等多种培训工作,确保相关志书的组稿质量。

(三)确保工作机构、人员稳定,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各区县(市)要明确机构承担地方志工作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方志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地方志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将修志、编鉴、旧志整理、地情开发、网站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具体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