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6-245689 文号:益政办发〔2016〕26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6-01020 登记日期:2016-10-08 发文日期:2016-10-11 信息时效期:2020-12-31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特制定益阳市区域卫生发展“十三五”规划,以统筹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病有所医的目标奠定基础。

通过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多年不懈的努力,益阳市“十二五”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基本得到保障。但是还面临不少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三五”期间通过采取一定措施予以解决。

在区域卫生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区县(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了各种详实的资料,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该规划的编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规划背景和现状

(一)规划背景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入,益阳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大益阳城市圈建设和东接东进两大战略实施,医疗卫生领域规划的引领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按照国家、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了更加有力地推动医改,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构建科学、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3年修订》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二)现状概述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底,全市共辖3县(桃江县、安化县、南县)、1市(沅江市)、3区(资阳区、赫山区、大通湖区)、国家级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1个乡(镇、街道)、1786个行政村和231个社区,总面积12320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480.82万,其中常住人口441.02万,人口自然增长率6.22‰。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54.41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61亿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11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7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4元。

2.医疗卫生资源概况

(1)机构。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20家,其中,医院61家(公立医院30家、社会办医院31家,不含“十二五”规划在建的公立医院1家、社会办医院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12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8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97家(其中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7家、建制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85家)、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2家。全市已形成了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床位。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2405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13773张、社会办医院床位187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757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08张。

(3)人员。2015年底,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855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153人(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9921人、注册护士7438人)、乡村医生3307人、其他技术人员907人、其他人员3192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25人、注册护士1.69人。

(4)大型设备。2015年底,全市10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163台;实有乙类以上大型医用设备64台,其中,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3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13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4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3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

(5)经费。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517339.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9487.8万元,政府卫生投入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的15.4%。

3.医疗卫生服务概况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308.9万人次,住院人数79.4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83.8%,病床周转次数36.22次,平均住院日7.7天。全市无偿献血23643人次,总采血量43225.5单位,临床采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3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72%。

4.居民健康概况

2015年底,全市人均预期寿命76.6岁,孕产妇死亡率7.42/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62‰、5.71‰。

(三)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把卫生计生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计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欠合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医改的协同性不强,“三医”联动的新机制尚未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疾病谱和生态环境的改变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针对疾病谱结构变化的预防战略和预防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更加艰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攻坚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按照“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激发活力”的要求,盘活存量、适度发展增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效能,建立起湖湘特质、益阳特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互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的主导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协调。加强全行业统一规划和属地管理,统筹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康复预防之间、中西医之间、公立与民营之间以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发展,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卫生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和利用率。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多元发展、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布局。

根据《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2020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08

5.4

指导性

医院

3.55

4.05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12

2.95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0.76

0.88

指导性

县办医院

2.32

2.0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04

0.01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43

1.1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3

1.3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5

2.4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69

2.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54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86

2.1

约束性

医护比

1:0.75

1:1.14

指导性

床护比

1:0.33

1:0.52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8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1200

指导性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一)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医院设置

医院包括公立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医院108家,其中公立医院40家(含“十二五”规划在建1家、现状保留30家、妇幼保健院8家、规划预留1家)、社会办医院68家(含“十二五”规划在建11家、现状保留31家、规划新建26家)。

(1)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依据常住人口数,全市规划设置市办综合性医院4家,其中市办中医类医院1家;规划设置市办专科医院5家。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家县办综合医院和1家县办中医类医院,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8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全市规划设置区县(市)办综合性医院14家,其中区县(市)办中医类医院6家;规划设置区县(市)办专科医院16家。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医院40家,其中,综合医院12家、中医类医院7家、专科医院21家(含妇幼保健院)。

表2  全市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含血防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

序号

机  构  名  称

举办主体

机构分类

医院现有等级

规划情况

综合医院

1

益阳市中心医院

市级

综合医院

三级甲等

市级区域综合医疗中心的龙头

2

益阳市中心医院东部新区分院

市级

综合医院

三级

“十二五”规划在建

3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益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市级

综合医院

二级

申创三级

4

益阳市人民医院

区级

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

申创三级

5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区级

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

申创三级

6

南县人民医院

县级

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

加强

7

大通湖区人民医院

区级

综合医院

二级

申创二级甲等

8

桃江县人民医院

县级

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

申创三级

9

安化县人民医院

县级

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

申创三级

10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县级

综合医院

二级

加强

11

沅江市人民医院

县级

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

加强

12

赤山监狱医院

其他公立

综合医院

一级

加强

中医类医院

13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市级

中医(综合)

三级甲等

加强

14

益阳市中医医院

区级

中医(综合)

二级

加强

15

赫山区中医医院

(赫山区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

区级

中医(综合)

二级

加强

16

南县中医医院

县级

中医(综合)

二级甲等

加强

17

桃江县中医院

县级

中医(综合)

二级甲等

加强

18

安化县中医医院(安化县中医医院大福镇分院)

县级

中医(综合)

二级甲等

申创三级(安化县中医医院大福镇分院由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转型)

19

沅江市中医医院

县级

中医(综合)

二级

申创二级甲等

专科医院

20

益阳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

(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传染病医院)

市级

专科医院

二级

益阳市传染病医院申创三级

21

益阳市安定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市级

专科医院

二级

申创三级

22

益阳市妇幼保健院

(益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益阳市儿童医院)

市级

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申创三级、益阳市儿童医院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十二五”规划在建

23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口腔医院

市级

专科医院

一级

加强

24

资阳区脑科医院

区级

专科医院

一级

申创二级

25

赫山区精神病医院

区级

专科医院

一级

申创二级

26

南县精神病医院

县级

专科医院

一级

加强

27

桃江县精神病医院

县级

专科医院

一级

申创二级

28

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县级

专科医院

未定级

申创一级

29

沅江市精神病医院

县级

专科医院

一级

加强

30

资阳区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

区级

血吸虫病专科

未定级

申创一级

31

南县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

县级

血吸虫病专科

未定级

申创一级

32

沅江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

县级

血吸虫病专科

未定级

申创一级

33

资阳区妇幼保健院

(资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区级

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申创三级

34

赫山区妇幼保健院

(赫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区级

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加强

35

南县妇幼保健院

(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级

妇幼保健院

二级

加强

36

大通湖区妇幼保健院

(大通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区级

妇幼保健院

未定级

申创一级

37

桃江县妇幼保健院

(桃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级

妇幼保健院

二级

申创二级甲等

38

安化县妇幼保健院

(安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级

妇幼保健院

一级

加强

39

沅江市妇幼保健院

(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级

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加强

40

短缺专科医院

市级

专科医院

二级

规划预留

注:“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公立医院40家,其中,规划保留30家、“十二五”规划在建1家、妇幼保健院8家,规划预留专科医院1家。

①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和医学科研、教学工作;二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部分疑难病治疗、保健及基层卫生技术培训等工作;一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在基层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分院或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二、三级综合医院应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划未保留的公立综合医院分别采取与县办公立医院整合、转型为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改制为社会办医院。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综合医院12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7家、二级综合医院4家、一级综合医院1家。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规划设置三级公立综合医院5家。

表3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规划

序号

名  称

等级

床位(张)

现状建设规模(㎡)

备  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益阳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1500

1200

100000

116189

建设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和急诊医技大楼

2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二级

三级

450

500

65000

45000

建设儿科门诊住院大楼

3

益阳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三级

780

600

39574

53188

加强

4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三级

692

700

20340

28342

加强

5

益阳市中心医院东部新区分院

三级

500

117000

一期建筑面积83669㎡

②中医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中医类医院7家,其中三级中医类医院2家、二级中医类医院5家、大通湖区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规划设置公立中医类医院3家,其中三级中医类医院1家、二级中医类医院2家。

表4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公立中医类医院设置规划

序号

名  称

等级

床位(张)

建设规模现状(㎡)

备  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占地面积

建设面积

1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600

670

26264

34685

全科医师培养基地和中医药传承工程项目建设

2

益阳市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220

300

66667

18924

综合门诊住院楼建设

3

赫山区中医医院

二级

二级

83

200

25927

18000

改扩建

③专科医院。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专科医院21家,其中三级专科医院4家、二级专科医院6家、一级专科医院11家。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规划设置公立专科医院10家,其中三级专科医院4家、二级专科医院4家、一级专科医院2家。

表5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公立专科医院设置规划

序号

名  称

等级

床位(张)

现状建设规模(㎡)

备  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益阳市安定医院

(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级

三级

410

350

36600

35000

建设益阳市荣誉军人休养所、政府办老年康复中心

2

益阳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传染病医院)

二级

三级

463

500

31579

26800

建设血吸虫病防治综合大楼,加挂益阳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3

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益阳市儿童医院)

二级甲等

三级

150

350

1193

1200

迁建,规划建筑面积6.8万㎡

4

短缺专科医院

二级

规划预留,规划用地面积1.1万㎡

5

资阳区妇幼保健院

(资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级甲等

三级

220

240

26741

30950

申创三级

6

赫山区妇幼保健院

(赫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134

200

4322

10850

公卫楼建设

7

资阳区脑科医院

一级

二级

100

100

4000

6000

迁建至迎风桥镇,按床均建筑面积58㎡标准规划

8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口腔医院

一级

一级

20

20

与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合建

9

赫山区精神病医院

一级

二级

130

200

7453

8120

改扩建,申创三级

10

资阳区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

未定级

一级

60

50

4888

5976

申创一级

“十三五”期间,支持益阳市传染病医院申创三级专科医院,安化县、桃江县、南县、沅江市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一定规模的传染病病区。全市不新增公立肿瘤专科医院,鼓励增设社会办肿瘤专科医院。加强益阳市安定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支持“十三五”期间申请创建三级专科医院,主要承担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及涉法强制戒毒治疗;加强赫山区、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精神病医院和资阳区脑科医院建设,主要承担精神疾病慢性期医疗和康复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病房。依托益阳市安定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政府办老年康复中心、荣誉军人疗养院,承担老年病康复及安宁养护职能。接续性医疗康复养老机构,以社会办医疗机构为主,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立老年病病房。鼓励社会资本在本规划范围内举办精神卫生机构。在现有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口腔医院基础上强化力量,利用社会资本合作规划设置益阳口腔医院。其他专科医院(含眼科医院、心血管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骨科医院、耳鼻喉医院、妇产医院、美容医院等)可根据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

(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对社会办医院,预留诊疗科目设置,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市域内符合居民健康需求、医疗资源短缺的专科医院。

加强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监管,强化行业指导,合理有序地引导其向高水平、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实现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十三五”期间,依据现有规模及市场需求,全市规划设置社会办医院68家,其中“十二五”规划在建11家、现状保留31家、规划新建26家(新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8家、一级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9家、接续性医疗机构8家)。

市所辖城区:规划设置32家,其中“十二五”规划在建5家、现状保留17家、规划新建10家(规划新建二级综合医院2家、一级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4家、其他医疗机构2家、接续性医疗机构1家)。

表6  市所辖城区社会办医院设置规划

序号

机 构  名 称

位  置

医院类别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

等级

实际床位(张)

核准床位(张)

规划

1

益阳爱尔眼科医院

高新区金山南路508号商业裙楼(一、二、三楼)

专科医院

一级

59

60

加强

2

益阳前进医院

赫山区桃花仑西路802号

综合医院

一级

30

26

加强

3

益阳诚仁医院

高新区梓山苑小区151栋

综合医院

一级

65

30

加强

4

益阳民康中医颈腰病医院

赫山区龙光桥桃花仑东路1312号

中医专科医院

一级

20

20

加强

5

益阳易氏风湿病中医专科医院

赫山区滨江路沿江风光带

中医专科医院

一级

52

20

加强

6

益阳正和皮肤病医院

赫山区桃花仑西路70号

专科医院

一级

20

20

加强

7

益阳九龙医院

赫山区益阳大道128号

其他专科

一级

25

25

加强

8

益阳长征医院

赫山区龙洲北路288号

其他专科

一级

36

50

加强

9

益阳现代妇女儿童医院

赫山区龙洲路622号

专科医院

一级

30

50

加强

10

益阳瑞澜医疗美容医院

赫山区益阳大道金山国际广场三楼

专科医院

一级

9

20

加强

11

益阳和睦佳妇幼医院

赫山区滨江路电排站

专科医院

一级

37

20

加强

12

益阳南方骨伤医院

赫山区金山南路

专科医院

一级

40

80

加强

13

益阳泌尿男科医院

赫山区金山路9号

专科医院

一级

30

30

加强

14

益阳益民康复医院

赫山区金山路与老桃益路口

康复医院

一级

40

40

加强

15

益阳亚东康复医院

益阳大道与团圆路交叉口

康复医院

一级

50

90

加强

16

益阳友爱甲亢医院

资阳区五一东路382号

专科医院

一级

22

18

加强

17

益阳骨科医院

资阳区长春镇五里堆

专科医院

二级

120

120

加强

18

预留社会办医院

市中心城区

中医康复医院

/

新建

19

益阳赫山博和精神康复医院

赫山区兰溪镇椆木村

专科医院

/

80

“十二五”规划在建

20

益阳康雅医院

赫山区梓山西路212号

综合医院

三级

/

1000

“十二五”规划在建

21

益阳光辉护理医院

资阳区迎风桥石牛潭水库

护理院

/

120

“十二五”规划在建

22

益阳益民中医康复医院

资阳区人民路218号

中医专科医院

/

100

“十二五”规划在建

23

益阳善益精神康复医院

资阳区长春工业园

专科医院

/

80

“十二五”规划在建

24

益阳怡和康复医院

资阳区新桥河镇虎形山路2号

其他医疗机构

二级

/

400

规划新建医养结合中心,规划医疗床位500张,“十三五”期间建设400张

25

益阳百信医院

赫山区益阳大道318号

综合医院

一级

/

50

规划新建

26

益阳殷氏中医正骨医院

赫山区罗溪路全丰小区B11、12栋门面

中医专科医院

/

60

规划新建

27

益阳口腔医院

赫山区康复北路165号

专科医院

/

20

规划新建

28

益阳仁信医院

赫山区龙岭工业园(赫山区龙光桥镇宁家铺村)

其他医疗机构

二级

/

500

规划新建医养结合中心,规划医疗床位600张,“十三五”期间建设500张

29

益阳民众脑科医院

益阳市金山南路73号

专科医院

/

200

规划新建

30

预留社会办医院

南区云雾山片区

综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

规划新建

31

预留社会办医院

两型社会示范区

综合医院

二级

/

规划新建

32

预留社会办医院

两型社会示范区

专科医院

/

规划新建

(3)区域医疗中心。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设置不同层级的区域医疗中心。“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5类区域医疗中心。

①市级区域综合医疗中心1个。以益阳市中心医院为龙头,以“益沅桃城镇群”的综合医院为重点,吸纳全市血防、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建立辐射全市的综合医疗中心。

②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个。以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为龙头,建立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立辐射全市的中医康复诊疗中心。

③市级区域医疗养老中心1个。以益阳康雅医院为龙头,建立市级医养结合中心,通过龙头示范,带动全市各综合医院周边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④市级区域专科性医疗中心1个。以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为龙头,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建立市级妇幼保健中心。

⑤县级综合医疗中心2个。以安化县人民医院为龙头,辐射周边地区,建立安化县县级综合医疗中心;以南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建立南县县级综合医疗中心,辐射南县、华容、安乡三县,打造“湘鄂边界医疗卫生服务强县”。以上两中心力争创建省级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计生室、医务室、诊所、门诊部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工作,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情况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按建设标准合建,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表7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地区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

乡镇卫生院

(家)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家)

村卫生室(所)

乡镇卫生院(家)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家)

村卫生计生室(所)

建制

小计

非建制

行政村卫生室

非行政村卫生室

小计

建制

行政村卫生计生室

医疗卫生服务点

益阳市

86

11

97

9

5

14

1785

939

2724

81

13

94

13

5

18

1170

1727

2897

资阳区

6

4

10

2

3

5

102

108

210

6

4

10

2

3

5

88

111

199

赫山区

13

1

14

5

1

6

257

227

484

11

2

13

7

1

8

166

321

487

南 县

12

6

18

0

1

1

316

105

421

12

6

18

0

1

1

133

286

419

大通湖

5

0

5

0

0

0

77

0

77

4

1

5

0

0

0

27

41

68

桃江县

15

0

15

0

0

0

284

24

308

15

0

15

0

0

0

215

353

568

安化县

23

0

23

0

0

0

534

308

842

23

0

23

0

0

0

391

400

791

沅江市

12

0

12

2

0

2

215

167

382

10

0

10

4

0

4

150

215

365

(1)乡镇卫生院。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家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因乡镇合并后多余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以与建制乡镇卫生院进行整合,或作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转型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镇合并后政府未保留的卫生院,政府按规定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通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建制乡镇卫生院81家,其中,一般乡镇卫生院5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31家。

市所辖城区:规划设置建制乡镇卫生院17家,其中,一般乡镇卫生院11家、中心乡镇卫生院6家。另6家非建制卫生院与建制卫生院整合、或作为建制卫生院分院或改制。

表8 市所辖城区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

序号

名  称

位置

现有建筑面积(㎡)

床位(张)

备  注

现状

规划

1

新桥河镇中心卫生院

资阳区

2388

55

50

中心乡镇卫生院保留

2

沙头镇中心卫生院

资阳区

4500

50

50

3

长春镇卫生院

资阳区

3000

34

30

一般乡镇卫生院保留

4

迎风桥镇卫生院

资阳区

2192

45

35

5

张家塞乡卫生院

资阳区

2996

90

70

6

茈湖口镇卫生院

资阳区

2468

120

90

7

新桥河镇杨林坳卫生院

资阳区

2931

30

20

非建制乡镇卫生院,与建制乡镇卫生院整合、或作为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改制

8

新桥河镇李昌港卫生院

资阳区

1100

25

20

9

长春镇过鹿坪卫生院

资阳区

1636

25

25

10

长春镇香铺仑卫生院

资阳区

1400

30

25

11

兰溪镇中心卫生院

赫山区

4900

120

99

中心乡镇卫生院保留

12

欧江岔镇中心卫生院

赫山区

7365

143

99

13

泥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赫山区

4212

99

99

14

沧水铺镇中心卫生院

赫山区

10235

128

99

15

岳家桥镇卫生院

赫山区

5000

75

70

中心乡镇卫生院调整为一般乡镇卫生院

16

泉交河镇卫生院

赫山区

1000

30

50

17

衡龙桥镇卫生院

赫山区

2300

45

60

18

八字哨镇卫生院

赫山区

2300

40

40

一般乡镇卫生院保留

19

笔架山乡卫生院

赫山区

1200

35

40

20

谢林港镇卫生院

高新区

4950

90

68

21

新市渡镇卫生院

赫山区

2734

50

40

22

欧江岔镇牌口卫生院

赫山区

1800

30

40

非建制乡镇卫生院,与建制乡镇卫生院整合、或作为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改制

23

会龙山街道黄泥湖卫生院

赫山区

600

15

38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按照街道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可增设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现有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将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定点机构。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其中,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家、非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

市所辖城区:规划设置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非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

表9  市所辖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

序号

名  称

位置

现有建筑面积(㎡)

床位(张)

备  注

现状

规划

1

大码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资阳区

1816

30

30

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

2

汽车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资阳区

2200

49

49

3

大码头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资阳区

3992

40

30

非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汽车路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资阳区

489

30

20

5

长春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资阳区

1000

50

42

6

赫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赫山区

4138

40

50

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

7

会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赫山区

3879

50

50

8

金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赫山区

2026

50

50

9

桃花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赫山区

2128

50

50

10

鱼形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赫山区

15

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

11

龙光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赫山区

10212

75

50

由原龙光桥镇卫生院转型为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区

2800

30

30

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

13

邓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区

40

40

非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村卫生计生室。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但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新设村卫生计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多、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可以增设1-3个医疗卫生服务点。对村卫生计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直接领导下,开展农村卫生计生服务。

“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行政村卫生计生室1170所、医疗卫生服务点1727个。

市所辖城区:规划设置行政村卫生计生室254所、医疗卫生服务点432个。

(4)社区卫生服务站。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中心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步行15分钟不能到达),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范围为1-3个社区居委会,服务人口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不重叠。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5)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县级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计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7家。

表10  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地区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精神卫生机构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采供血机构

合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精神卫生机构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采供血机构

合计

妇幼保健机构

计生服务机构

小计

市级

2

1

1

0

1

0

0

1

5

1

1

1

1

1

1

6

资阳区

5

1

1

7

8

0

0

0

14

1

1

1

0

0

0

3

赫山区

3

1

1

19

20

0

0

0

24

1

1

1

0

0

0

3

南 县

6

1

1

13

14

0

0

0

21

1

1

1

0

0

0

3

大通湖

1

1

0

1

1

0

0

0

3

1

1

1

0

0

0

3

桃江县

1

1

1

16

17

0

0

0

19

1

1

1

0

0

0

3

安化县

2

1

1

24

25

0

0

0

28

1

1

1

0

0

0

3

沅江市

12

1

1

17

18

0

0

0

31

1

1

1

0

0

0

3

总计

32

8

7

97

104

0

0

1

145

8

8

8

1

1

1

27

注:“十三五”期间市级精神卫生机构(益阳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由益阳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负责管理,不单独设置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单独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区县(市)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各设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职防、皮防等),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病机构转型为专科医院;乡镇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分开,其防控职能整合到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功能整合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8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规划保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家,分别是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赫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益阳市大福皮肤病防治所实行防治分开,其麻风病防控职能逐步整合到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实行防治分开,防控职能整合到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职能整合到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益阳高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整体移交赫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市、区县(市)每个行政区划内各设1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任务。益阳高新区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职责整体移交赫山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8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规划保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3家,分别是益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资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赫山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市、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与市、区县(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区县(市)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市、区县(市)妇幼保健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整合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职能。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8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组建益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整合资阳区妇幼保健院和资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组建资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资阳区妇幼保健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整合赫山区妇幼保健院和赫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组建赫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赫山区妇幼保健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益阳高新区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职责整体移交赫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3家建制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与2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整合。

(4)采供血机构。规划保留益阳市中心血站,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5个中心储血点,3个爱心献血屋;规划依托益阳市中心血站建设益阳市中心血站血液检验检测中心;在中心城区人群聚集区域合理规划建设爱心献血屋3个或布置献血房车3台;在沅江市、桃江县城区规划建设爱心献血屋2个或布置献血房车2台,方便广大市民就近献血。依托益阳市中心血站加强血液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承担血液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血指导。

(5)精神卫生机构。规划保留益阳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由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负责管理,不单独设置)。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以综合性医院精神、心理科为辅助,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建立健全全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到2020年,70%以上的区县(市)设有精神障碍康复机构。

区县(市)精神卫生中心挂靠当地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精神卫生咨询、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市、区县(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精神疾病住院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精神卫生的相关服务。

(6)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构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十三五”期间,建立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体系。规划保留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益阳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资阳区、赫山区、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大通湖区各设立1个县级急救中心,成立县级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县级急救中心可以独立设置或挂靠县级人民医院,依托当地县级中医医院设立急救分中心(站),与县级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应急能力。

以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为龙头,与县级急救中心和市办综合性医院院前急救网络共同构建比较完善的急救体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药具中心、健康教育中心、考试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条件统筹设置。

(二)床位配置规划

1.床位总量和结构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4张,床位配置总数25133张,新增2728张。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4.0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5张。医院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95张(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床位)、社会办医院床位数达到1.1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总量达到2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康复床位每千常住人口达到0.3张。新增床位向社会办医院特别是肿瘤、心血管、康复、疗养、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倾斜。

2.医院建设标准

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64号),综合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指标为80-90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为109-117平方米。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97号),中医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为69-87平方米。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大型设备等单列项目以及停车设施等用地面积、占用建筑面积按规定另行配置。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科医院等,床均用地面积和占用建筑面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原则上应与该机构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相适应。

3.公立医院单体规模

全市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500-8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500-1200张,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新增床位主要由综合医院转型发展。目前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再扩大医院规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压缩床位,优化调整。新增床位后分别达到或超过1000、1200张以上的县办、市办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4.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科学合理设置本区域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床位规划空间,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达到5120张以上。2020年末,规划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资阳区、赫山区、大通湖区分别为6.16张、10.2张、4.13张,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均为4.05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见附表1。

(三)人力资源配置规划

到2020年,全市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1.卫生人员总量及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到3700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约2850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达到2.80人,医护比达到1:1.14,床护比达到1:0.52。“十三五”期间,应大量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执业医师数量,重点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的执业医师数量。全市护士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需大力增加护士数量。全市卫生人员配置规划见附表2、附表3。

2.医院人力资源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县级医院不低于1:0.52。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全市现有基层卫生人员1279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808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乡镇卫生院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1.4人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1人配置。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0年末,城乡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1人。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计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达到386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

(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常住人口进行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3)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血站基本标准》,按照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4)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医师达到2.9/10万人。

(5)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构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6)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5.人员培养和使用

(1)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依托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为基层培养骨干医生。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医疗职业教育,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护理、康复、助产、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实行免费培养医学生与定向购买医学毕业生相结合,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乡村医生人才培养,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2)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3)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前,引进一定数量医学博士、硕士,省级或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基本建立与全市人民医疗卫生计生需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4)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

深化医疗卫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四)信息资源配置规划

开展健康云服务计划,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8%。

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共享人口健康资源库个人健康信息,连接个人和各个维度健康管理服务相关机构,建立面向公众的健康服务门户,方便群众接受更加实惠、便捷和精准的健康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十三五”期末,居民健康卡发放率达到90%,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卡。

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应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系统实时数据的分析与监管,建立基于信息平台应用支撑的卫生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疗机构超常装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预留社会办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市级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十三五”期间,规划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1家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医学检验中心。

其他大型设备按照国家和省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建设标准配置。

(六)技术资源配置规划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 3个,省级重点专科48个,市级重点专科83个。全市重点专科设置规划见附表4。

(七)卫生经费配置规划

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经费的比重,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卫生事业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保证和发展基本卫生服务,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

市、区县(市)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乡、村卫生计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上述重点领域给予专项扶持。

四、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综合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分级诊疗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新秩序,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确保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治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形成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到2020年,85%的县(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三级医院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比例控制在10%左右,三级医院住院服务量占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的比例控制在17%左右。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室一体化建设。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二级、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5天、8天。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2020年末,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五、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政府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区县(市)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市政府应当按照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3.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起草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

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新区建设项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预留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用房;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稳定适宜的筹资增长机制。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整合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对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对益阳高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等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财政资金及投资项目安排。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或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四)规划实施与评估

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大通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报市卫生计生委评审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资阳区、赫山区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规划评估会议,研究和解决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调整规划目标及卫生资源配置指标,使本规划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本规划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表及附图

(一)附表

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2.全市卫生人员配置规划(按机构)

3.全市卫生人员配置规划(按地区)

4.全市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二)附图

1.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

2.城区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图

3.城区中医医院规划布局图

4.城区专科医院规划布局图

5.城区社会办医院规划布局图

6.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

7.资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

8.城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

(一)附表.docx

附图.ra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