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498914 文号:益政办发〔2016〕29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6-01023 登记日期:2016-11-03 发文日期:2016-11-24 信息时效期:2026-12-13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

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评审,从项目前期源头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质量和投资控制,逐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发改部门审批或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三)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概)算发生重大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事项;

(四)市发改部门申请国家资金且需要组织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

(五)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上述范围内,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情况简单并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组织评审;其他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

二、评审程序

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的方式进行。对于特殊事项,可委托特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评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一)自行组织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任务。项目单位报送项目资料到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市发改委相关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评审任务,委托并移交项目资料到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2.组织评审。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受市发改委委托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制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通过会议方式集中开展评审。必要时,将有关评审材料抄送财政、审计部门。参评的专家由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具体项目专业需要在专家库内选配。参评专家应提出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书面意见,并对评估意见负责。

3.撰写报告。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根据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文本,补充相关附件资料,同时撰写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4.成果运用。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将评审报告和修改后的其他资料报市发改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委托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任务。项目单位报送项目资料到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市发改委相关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评审任务,委托并移交项目资料到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2.确定评估机构。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受市发改委委托对项目进行初审,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按专业对应原则,根据相关规则选定评估机构,以市发改委名义签订委托协议,移交项目资料。必要时,将有关评审资料抄送财政、审计部门。委托协议应明确评审内容、重点、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和评估费用等,作为工程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结算费用的依据。

3.组织评审。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评估,并根据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文本,补充相关附件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4.成果运用。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复核评估报告,出具评审报告,连同修改后的其他资料报市发改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独立预决算管理,年度预算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评审项目数量及相关费用标准核算。评审费用的使用和支付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审计。委托评估费用按照“一项目一协议”方式协商确定。

四、评审专家库和评估机构库

市发改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征集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和评估机构库。根据投资评审需要、评估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原则上每三年对入库的专家及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过程中的现场勘察调研工作;

2.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直从事专业工作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项目咨询、设计和建设的规程、规范等技术、经济标准,有类似评审的实践经验;

4.善于提出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依据科学充分、结论准确可靠;

5.清正廉洁,无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

(二)申请入库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获得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不少于40%

2具有所申请专业乙级及以上咨询资质,连续3年执业检查合格;

33年承担所申请专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不少于10项(特殊行业除外),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参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工程咨询专业,选择政府投资比较集中的若干个专业,每个专业选择3家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入库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五、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委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廉洁、高效”原则,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项目设计、建设规程、规范等技术、经济标准开展评审,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评审质量负责。

(二)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根据专家综合评审结论或评估报告出具评审报告,为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评审报告是市发改委审批(核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要评审但未经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批复。

(三)评审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审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评审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要全程接受市发改委的指导和监管。评审工作要按要求如期完成,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向市发改委报告有关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

(四)市发改委委托评估任务时实行风险评估防控制度。要认真核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与拟委托事项的编制单位之间、与承担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机构之间、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任务。承担某一事项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部门)审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五)市发改委受理对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六)进入评估机构库并接受了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一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改委按情节轻重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提出警告、采取从公布的评估机构库名单中除名等处理措施:

1.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评估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3.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

4.无特殊原因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5.擅自向委托单位以外单位透露评审过程情况或具体投资结果;

6.本机构同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联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改委将其从评审专家库清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申请入库的登记资料有造假内容;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能参加评审的;

3.评审过程中未能客观公正发表言论和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过程中有谋取私利等不廉洁行为的;

5.本人同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联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