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益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7-22 17: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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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

《益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化县人民政府、桃江县人民政府、南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益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2

益阳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效稳妥推进我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煤矿关闭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依法退出。积极稳妥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坚持依法关闭与适当奖补相结合、实现煤矿有序退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关闭退出5家煤矿,力争201812月前全部关闭退出。

三、关闭退出对象

(一)继续重点淘汰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关闭。

(二)属于以下情况的,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1.有严重灾害隐患,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

2.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煤矿。

3.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两权价款和使用费、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四、关闭退出验收标准

吊(注)销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产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五、奖补政策

(一)继续争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454号)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中设立的有关专项奖补资金。

(二)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关闭退出的煤矿,市本级按照煤矿20万元/家对相关县进行奖补。

六、2016年度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7月底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动煤矿关闭退出的重要意义,引导煤矿企业认清形势。各相关县结合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一思想,研究制定关闭退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市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7月底前)。各相关县组织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登记,确定各煤矿关闭退出时限,签订关闭退出协议,将名单于7月底前上报市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关闭阶段(20169月底前)。各相关县对关闭退出煤矿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实施关闭,依法对公告的企业吊(注)销相关证照,并全面落实煤矿关闭退出验收标准中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关闭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611月底前)。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闭标准对各相关县关闭退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煤矿对相关县给予奖补。同时由各县组织煤矿企业申报国家、省专项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益阳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跃涛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李国大和相关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李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切实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关闭退出煤矿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对涉及煤矿关闭退出事宜要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二)明确职责。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负责落实辖区煤矿关闭退出、补偿、维稳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制定煤矿关闭退出标准,协调参与煤矿关闭退出具体工作,加强退出关闭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拟订关闭煤矿资源及采矿权价款以及环境治理备用金处置方案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关闭退出煤矿火工品清缴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关闭退出煤矿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停供关闭退出煤矿电力等相关工作。经信、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关闭退出企业煤矿的政策资金扶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关闭退出煤矿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信访部门负责信访处置、社会维稳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管。在煤矿关闭退出期间,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各产煤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各产煤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实行真停、真关。

(四)维护稳定。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搞好稳定风险评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积极从低保、救济等方面给予关闭退出煤矿企业下岗困难职工帮扶。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关闭煤矿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大疏导力度。

(五)严格考核。将本次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市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完成煤矿关闭退出任务突出的县予以加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关闭退出任务的产煤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予以扣分。

 


 

益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力争至2016年底,我市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二、退出对象

(一)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二)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税收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关闭的生产企业。

(三)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三、验收条件

拟退出企业应提交相关完整证明资料,方可办理退出验收:

(一)签署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经由政府关闭或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清算报告及履行清偿义务证明;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四)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已销毁处理的有关资料(含图片);

(五)拆除相应厂房(生活用房、成品库、面积200平方以上的1.3级工库房可以除外)、生产设备设施的证明及复核资料;

(六)退出企业名单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示情况证明。

上述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市安监局负责审查把关,按一企一档,由市、县分级保存,资料原件交县级以上档案馆室保存五年备查。

四、奖补范围

纳入市级奖补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

(三)注销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不纳入市级奖补范围:

(一)被兼并重组仍在生产烟花爆竹的;

(二)事故导致依法关闭的;

(三)被安监部门予以吊证处罚后依法关闭的;

(四)曾享受过项目迁建补偿(赔偿)的;

(五)吊(注)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六)省安委办部署全省烟花爆竹攻坚工作(2014416日)以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五、奖补标准

(一)省级资补。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614号)文件执行。

(二)市级奖补。对2016101日前停止混合药和装筑药生产的且2016年底前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本级按照烟花企业10万元/家、爆竹企业5万元/家对有关县进行奖补。

(三)县级奖补。各相关县参照省、市有关奖补政策,自行确定本级奖补标准。相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湘财企〔201614号文件和本方案,结合辖区内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职工安置人数、厂地关系处理等因素制定资金详细分配工作方案,对省、市奖补资金统筹后予以再分配。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实施方案(20167月底前)。各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政策,于730日前统一由市安委会上报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退出办)。同时,各相关县的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方案,于730日前统一由市安监局报省安监局。

(二)全面动员部署(20167月底前)。各相关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电视、宣传栏、互联网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密集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三)联合执法推动(20168月底前)。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部署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公安、安监、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方案,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覆盖专项执法行动。各相关县的执法行动方案7月底前由市安监局统一汇总报省退出办。

(四)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20168月底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有序平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企业自愿申报退出,退出企业名单2016101日前报市安委会同意后,上报省退出办。

(五)组织实施退出(201611月底前)。

1.各地根据报备的实施方案,针对每家企业实际,制定更具体的“一企一策”退出或转产实施工作方案;

2.对已签订自愿退出书面协议的,公示退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

4.指导企业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5.完成企业清算,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6.申请验收。

(六)组织验收审查、核定和兑现奖补(201612月)。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报省退出办。对省市验收合格,兑现省、市级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跃涛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李国大和相关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谭文辉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督查和企业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出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公安部门负责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置和废旧(弃)成品的销毁工作。经信部门牵头制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其他工业项目。工商部门负责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销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出企业产值和税收解缴情况及依法注销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关闭)或转产新办企业税务申报。国土部门负责退出企业土地复耕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退出企业林地绿化扶持办法。环保部门负责退出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当地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抽查验收,防范任何形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要畅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常性督查、巡查和执法,严防爆炸性药物丢失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方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

(五)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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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作者:责任编辑:何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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