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4-15 13: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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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根据办事服务便民高效、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一)加快推进全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制定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各有关单位打破信息孤岛,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相关公共服务整体效能。采用自有业务系统的窗口单位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必须按照《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试行)》,与市政务中心建设的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益阳)做好数据对接,实现部门间与政务服务项目有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加快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市政务中心要加快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益阳)的个性需求开发,建立具有与申请人双向互动、与审批部门数据传递、申请人在线查询、综合管理部门实时监控四大功能的网络系统平台,并逐步建立省、市、区县(市)三级联动的运行模式。

(三)扎实推进网上受理、办理和网上咨询。各市直机关窗口单位要加强网络建设,推动市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受理、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项目,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受理、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项目,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力争利用3-5年时间,在“十三五”期内逐步实现市级政务服务项目网上办理的目标。

(四)加大审批监督约束力度,完善网上电子监察。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开通网络数据接口,将进驻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办件纳入省、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实现审批人员、审批时限、审批环节和审批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市政务中心和市优办要运用省、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掌握政务服务项目办件的审批效能,对即将超期的办件及时发出预警并进行催办,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办件及时发出黄牌警告,督促其按时办结。

二、规范简化优化政务服务项目办理流程

(一)精减申报材料

市直有关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由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含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虽有法律法规规定,但属于以下情况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也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

1.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等又作为本部门其他政务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

2.本部门前期审批事项中已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其他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

3.其他部门已抄告本部门的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

4.联合审批过程中,可以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的申报材料,要减少提供的份数,由牵头部门负责流转。

(二)压缩办理时限

1.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初始登记发证”办理时限从41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将“刊登灭失或遗失土地权利证明和解除查封登记”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将“查封登记”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2.将规划例会纪要的出具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3.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办理时限均从13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4.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的办理时限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5.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6.将“联合验收”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7.明确并缩短由审批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例会)的办理时间。在审批过程中,如需要专家评审、论证、集体讨论决定(例会)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但也应缩短办理时限。

以上政务服务项目办理时限从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

市直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承办的政务服务项目要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三、完善规范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程序

(一)将《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益政办发〔2014〕2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联合验收实行的“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同步审批、统一办结”调整为“一窗受理、统筹验收、协调督办、限时办结”。即中心城区适用联合验收的项目由服务对象向联合验收窗口提出申请,经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收受相关资料后,尽可能统筹安排相应联办部门一同验收,最后由联验窗口将相关办结文书按时交付服务对象。联合验收窗口开具的《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作为市城建档案馆工程资料存档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之一。

(二)严格执行联合审批文件。各牵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纳入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不得按项目投资额、规模大小等标准设置联审联验的准入范围。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申请办结制度和内部流程管理制度。服务对象申办事项需要市直单位内设的多个机构(含二级单位,下同)办理的,该单位应当在政务中心窗口设立综合受理办结岗。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统一受理、收受所需资料。通过内部流转,由内设机构分别按时办理。综合受理办结岗根据每项办理流程、时限进行催办,并将相关办结文书按时交付服务对象。

(四)一站式报建收费实行“一门缴费,关门分账”。将原由市财政局与高新区、龙岭工业园区、长春工业园区交叉收取的有关费用改由住建部门计费,各有关执收单位(涉及二级机构执收的统一以一级机构对外,下同)在一个工作日内复核后交住建部门汇总,由市住建局窗口统一开出缴费单,市财政局窗口统一开票收取,再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所收款项划转到各执收单位,具体操作细则由住建部门牵头商财政部门和各有关执收单位制定。财政部门要在传统支付方式之外增加网上支付方式。

(五)合并建筑面积核算程序。在建设工程报建环节,由规划部门具体负责建筑面积核算工作,商住建部门确定建筑面积计算分类的具体要求,在出具的《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中增加相应内容。相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报建时,采用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面积相关数据,不再另行核算,至项目竣工验收时,再由相关部门独立复核。

四、监督和问责

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本意见及《办法》规定的流程、时限、要求实施审批,导致黄牌或群众投诉的,由市政务中心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导致红牌的,由市优办调查处理;造成损失或者较坏影响的,由市监察局严肃追究责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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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作者:责任编辑:何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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