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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5-27 14:4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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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2012年度年度检验和2013年度、2014年度年度报告公示,在2012至2014年度中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湖南嘉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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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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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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