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南县卫生局:
现将《2015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市局决定2015年4月至10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深入推进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公众食用保健食品和使用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2015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将紧扣今年省局、市局整治重点,即上半年的“四小”整规和下半年的“四查”行动,对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以及批发市场进行整治。在“四小”整规过程中,重点规范小诊所、小药店和批发市场经营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保健食品主要整治内容:一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备案经营保健食品;二是经营假冒保健食品;三是保健食品标注的相关信息是否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四是是否有夸大产品功效、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内容。
化妆品主要整治内容:一是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是否标明卫生许可证编号;二是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三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四是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五是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六是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七是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是否执行了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所有产品是否做到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
集中整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规宣传,化妆品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等保健食品化妆品主要突出问题。各区县(市)要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及2014年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发现的问题产品,宣称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和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保健食品,宣称除臭、祛痘/抗粉刺、染发、美白/祛斑类等易违法使用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的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自制产品、假冒或无证生产的化妆品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非法添加和违规宣传的检查。对可疑产品、新入市产品、新包装产品开展非法添加专项抽验,通过检测,了解是否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中夸大宣传功能和治疗作用的问题,并通过公开曝光、强制下架等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三、实施步骤
安全整治工作从2015年4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区县(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二)自查阶段。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安全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辖区内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局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完善湖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登记和数据录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产品的录入工作。
(三)集中行动阶段。各区县(市)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要做到全面覆盖、逐项检查,并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于9月30日前上传至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对经营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市)局应对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各区县(市)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局,同时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市)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市)局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律查明来源和去向,并做好各项记录;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要求下架返厂;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采取停止经营、下架等有效行政措施,及时处置,严防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在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涉及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市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整治宣传力度,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安全整治,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努力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推进安全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市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按时、准确上报本次安全整治情况。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信息报送,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市局。
联系人:崔柯
电 话:0737-2261013
电子邮箱:524553085@qq.com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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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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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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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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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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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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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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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保健食品数量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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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化妆品数量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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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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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非法添加化妆品数量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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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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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非法添加化妆品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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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保健食品企业整改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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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化妆品企业整改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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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保健食品企业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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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化妆品企业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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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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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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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保健食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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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化妆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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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部门案件(保健食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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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部门案件(化妆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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