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食安办发〔2015〕3号
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益阳市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情况,我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年终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益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益阳市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豆制品是我市百姓日常消费不可缺少的传统食品,市场需求量很大,但长期以来,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生产规模较小、卫生条件较差,产品质量存在诸多隐患。 目前,豆制品安全状况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便函〔2015〕16号)要求,加强豆制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 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豆制品生产许可制度,所有豆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后方可生产经营;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必须经营证照齐全 的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企业食堂、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购买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生产的豆 制品,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建立台账,严把进货关。
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消除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豆制品现象,使无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退出市场,豆制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调查宣传、整治规范、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调查宣传阶段(2015年3-4月)
1. 制订方案。各区县(市)、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2.调查摸底。各区县(市)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消费的真实情况。
3. 宣传发动。各区县(市)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获证企业、加工小作坊)、豆制品经销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相关业主参加的 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与业主签订责任书与承诺书,提高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举办者、餐饮服务者对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 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场运作模式,鼓励豆制品规模化生产企业积极吸纳豆制品小作坊业主为其连锁经营户,引导豆制品小作坊集中规模化发展。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5年5-9月)
1. 生产加工环节。禁止无证生产加工豆制品,禁止在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整治规范生产许可证照、生产条件、环境卫生、 生产原料、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包装标示等,同时督促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随货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加大对豆制品生产加工 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不合格豆制品的企业依法查处。不定期在媒体上通报检测结果,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的豆制品。帮助指导豆制品小作坊按照食品生 产许可制度或《湖南省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整改,并获得相关许可证照。
2. 市场销售环节。严格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禁止销售无证加工企业(小作坊)生产、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豆制品。指导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好豆制品市场准 入制度,各市场主办单位要与豆制品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市场内各经营户必须随货索取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在其销售点上表明豆制品的生产企 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信息。加大对销售无证豆制品的查处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3. 餐饮消费环节。严格实施豆制品索证索票制度,禁止使用无证加工企业(小作坊)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豆制品。重点开展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企 业食堂、酒店等单位豆制品使用情况的整治规范,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采购豆制品时,必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 定》索取相关证照票据,建好台账。对购用不合格豆制品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12月)
各区县(市)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坚决取缔城区无证无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小作坊,认真总结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的长效管理机制。市食安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细致的工作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市)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相互支持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的自律,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豆制品整治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要讲究工作方法,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在方法上要发挥教育引导和典型示范的作用,使小作坊业主认清形势,自觉地加入到整治活动中来。对通过整治不能取得生产资格仍继续生产加工的豆制品小作坊,应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 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引导从 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豆制品质量安全常识和常用鉴别方法,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 法维权意识。要定期发布专项整治信息,曝光不合格小作坊名单,营造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查,总结提高
各区县(市)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并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短期整治后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市食安办。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其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4月25日之前,报第一阶段方案、摸底数据、总结;12月2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
附件:1.益阳市生产加工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2.益阳市流通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3.益阳市餐饮消费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4.益阳市xx县(区、市)豆制品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
益阳市生产加工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生产加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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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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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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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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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 |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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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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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控制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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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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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控制 |
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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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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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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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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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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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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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生产单位负责人: 日期: |
益阳市流通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项目 |
内 容 |
是 |
否 |
经营资格 |
许可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公开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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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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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
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经营者责任制,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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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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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示豆制品的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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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销售无证豆制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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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责任 |
落实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经营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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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豆制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协助食药部门做好食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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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 |
盛放豆制品的容器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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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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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蝇、防鼠、防尘、防虫设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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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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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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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
生产单位负责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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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餐饮消费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是 |
否 |
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情况 |
不得采购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厂家(小作坊)生产的豆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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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厂家直接采购时,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厂家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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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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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每笔购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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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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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查验台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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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签情况 |
散装豆制品其容器、外包装或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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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豆制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标明的事项应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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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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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
生产单位负责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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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xx县(区、市)豆制品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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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门店名称 |
门店地址 |
门店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监管情况 |
备 注 (证照、经营情况等) |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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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小餐饮 |
xxxx快餐店 |
xx区xx路xx号 |
xxx |
xxxxxxxxxxx |
xxx |
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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