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市城区春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1-26 09:36 浏览量:
字体:

益安办发〔2018〕5号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市城区春节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8年春节临近,为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安办明电﹝2017﹞60号)和《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区春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益政通〔2010〕7号)和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前期开展禁销行动的通知》(益城委办〔2018〕1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市城区春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限放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节限放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有效的监管措施。对市政府确定的禁销区出现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其它限制燃放区域要加大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春节限放期间,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制定值班表,政府领导带队,落实带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保持在位、通信保持畅通,严格履行职责。

二、严格落实职能部门春节限放期间的安全监管职责。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42号)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要在辖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严厉查处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入市城区禁销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街面巡查,严禁占道经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行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由于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于2月2日下班前,将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巡查及领导值班安排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铁根,联系电话:13973701531。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作者: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