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4-19 14: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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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圳中村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一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2020年4月,益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托湖南益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益环审(书)〔2020〕11号),项目在不增加熟料、水泥产能的前提下,依托厂区内熟料水泥生产线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4.95万吨,污泥6.6万吨(包括市政污泥3.96万吨,一般无机污泥2.64万吨),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切实解决我市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公司拟依托现有熟料水泥生产线,在保持熟料、水泥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再次建设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作为水泥生产原料替代,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协同处置高炉渣、钢渣、工业石膏、选矿粉末、铝质废土、建筑废渣、可燃废渣一般固体废物,总处理规模27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实验室废水收集后须定期引入回转窑处理,不外排。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以及其他废水等应进行收集,收集后可采用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炉渣、钢渣、工业石膏、选矿粉末、铝质废土、建筑废渣等替代原料贮存和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封闭式厂房,喷雾除尘等措施处理。可燃废渣等替代燃料贮存和预处理废气通过负压环境集气,经风管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停窑期间经配套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气通过SNCR脱硝系统、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以及余热发电锅炉等措施后经130m排气筒(DA058)高空排放。水泥窑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的其他废气污染物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窑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是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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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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