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吉湘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4-10 11: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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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湖南吉湘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湖南省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湖南吉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吉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6951.23万元在湖南省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新征地108.35亩,建设两栋生产厂房、一座机加车间、一座消防泵房(含消防水池)及配套生产管理、生活设施,形成年产1000吨聚丙烯腈预氧化纤维毡、200吨碳/碳复合材料预制体的能力和240万m2/a碳纤维编织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编织粉尘通过采取车间沉降,车间清扫处理,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在生产车间内设有回风系统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木模加工粉尘通过采取车间沉降,车间清扫处理,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油烟废气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东、南、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符合4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收集的粉尘、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废木模模具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进行利用;废油类物质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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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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