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樟溪石灰岩矿开采及配套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3-25 15: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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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樟溪石灰岩矿开采及配套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樟溪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东方腾飞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东方腾飞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7000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樟溪村建设樟溪石灰岩矿开采及配套加工生产建设项目。本项目采矿区共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0.1003km2,开采深度:+424.00m至+230.00m标高,矿山保有资源储量(KZ)矿石量1244.3万吨,设计利用矿石量1244.3万吨,可采储量1160.3万t,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2.9年,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台阶式采矿方法,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8%。同时本项目配套矿石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矿山生产的原矿石经机械破碎加工、筛分后,得到机制砂(0.075~4.75nm)、05级石子(4.75~9.5mm)、12级石子(9.5~16.0mm)、13级石子(16.0~20.0mm)等4种不同规格的砂石骨料及石粉(<0.075mm)对外销售,配套矿石生产加工场地位于采矿区外西侧,占地面积46610.8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压占矿区外林地。合理规划施工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废土、废渣,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家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洒水抑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区:穿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设备自带除尘设施;爆破时合理布置炮孔、向爆区洒水等措施;装车前对矿石进行喷湿,合理控制装卸高度;采取堆场覆盖及洒水抑尘措施;限速行驶、加盖苫布、道路洒水抑尘、对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道路旁设喷淋设施等措施。矿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工业广场:对破碎区、筛分区及输送环节实行全封闭生产,入料口、中转仓、备用堆棚等均设有喷淋降尘装置;各破碎筛分等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分别经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成品堆料场采用彩钢棚进行密闭,仅保留车辆进出口,堆场内采取篷布覆盖、洒水降尘(洒水车)、移动式雾炮机等抑尘措施;转运皮带设为全密闭输送,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分别经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工业广场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爆破钻孔时对钻头的冷却、湿法钻眼和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矿区地表径流雨水经矿区排水沟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和三级沉淀后处理后回用作抑尘用水;生活污水经租赁民房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区: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频次,禁止午间或夜间爆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工业广场: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矿山剥离的表土运至湖南水木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用于填平山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底泥及筛分泥土收集后外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类物质及沾染物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服务期满后环境管理。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建设单位应按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封场、平整、绿化等生态修复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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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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