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精准扶贫兜底保障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2 17: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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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和《益阳市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益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为建立精准扶贫兜底保障一批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全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的要求,加大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统筹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在册农村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生产、就业发展脱贫的五保户、低保户、残障户通过兜底保障全部脱贫,其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二、对象范围

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助脱贫的对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贫困人口全覆盖。精准认定对象,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动态监测。

坚持分类施保、重点保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对农村低保家庭进行分类,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灾倒房户、无房户等)实施重点保障。

坚持统筹推进、合力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贫困对象家庭自力更生相结合,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衔接各种保障制度,实现对全市兜底保障对象的全面扶持、保障。

四、兜底保障方式

(一)最低保障兜底一批。

1.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从2016年5月至8月底,各区县(市)要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机制,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家庭(全市在册农村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生产、就业发展脱贫的4.5万户(9万人)五保户、低保户、残障户)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通过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示、联合审核等程序确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确保精准脱贫到人。

2.提高低保标准,实现“两线融合”。统筹协调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融合”。2016年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月(2640元/年),最迟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以后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提高标准。另外,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50元/月。一、二级残疾人可以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50元/月。

3.积极筹措低保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全市低保资金的支持力度。二是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农村低保资金预算。三是各区县(市)切实落实本级政府责任,足额预算低保资金,实行兜底保障。

(二)特困供养兜底一批。

1.加大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工作力度。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的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全市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2900元/年提高至3200元/年。对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供养标准提供保障。

2.加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力度。各区县(市)要加大敬老院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敬老院建设的补助资金,出台优惠政策,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的方式,加快推动敬老院建设,对适宜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尽最大可能集中供养,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接收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

(三)临时救助兜底一批。

1.加强临时救助工作。逐步扩大贫困地区救助面,依法对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对象科学施救。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提供临时救助。稳妥推进“救急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急难救助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2.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贫困地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提高基层组织和群众抵御灾害风险能力。灾情发生后,应按不低于10元/天.人的标准进行救助。加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困重建户应按照不低于每户1万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做好与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制度的衔接,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补助标准。

(四)医疗救助兜底一批。

建立医疗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险制度的衔接,切实做好对象、标准、结算方式等具体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人社、卫计、扶贫等部门做好“救助救济一批”脱贫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五)慈善帮扶兜底一批。

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在册农村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生产、就业发展脱贫的五保户、低保户、残障户的兜底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兜底保障所需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残联负责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整合宣传资源,加强对兜底保障一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了解帮扶政策,掌握帮扶措施,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兜底保障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监督管理。民政、财政、残联、各区县(市)要加强对保障兜底的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方案实施的单位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保障兜底一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兜底对象有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救助救济待遇的,取消救助救济待遇,追回救助救济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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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扶贫办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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