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四、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 、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 、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 、申请人与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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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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