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政策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2-18 16:4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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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政策:当前我市医疗救助主要实行“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

1、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 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依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资 助。

2、门诊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A类对象中患特殊慢性病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人员,年度内没有住院的,每年核发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卡》,主要用于门诊和购药。

3、住院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在辖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其政策项目内医疗费用城乡医保基金报销75%,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补助25%。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在辖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低保家庭成员由 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 3000元。

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在辖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低保家庭成员由 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 5000元。

重特大疾病范围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

医疗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需在异地治疗的,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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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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