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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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一、供养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二、申请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符合条件发放相关证件和供养金,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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