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招考办、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18〕13号)文件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与市民宗局商议,特提以下工作要求:
1.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简称“民审表”,一式两份),同时,还必须有“附件证明材料”页(此页在文件湘民宗通〔2018〕13号附件中,请自行下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由考生裁剪好至合适大小再粘贴;
2.民审时间:3月26日起至4月15日止,逾期不再补审;
3.审核部门:①我市考生且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或家长持民审表及相关材料办理好各类手续后,再由考生或家长本人将民审表交户籍所在区县(市)民宗局收集汇总,最后由区县(市)民宗局交市民宗局民族事务科(市民宗局民族事务科不受理考生个人交来的民审表);②我市考生但户籍在外市州(限省内),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进行民审,审查合格的民审表由考生或家长交寄我市民宗局民族事务科;
4.特别注意:无民族成分变更和无户口变迁(指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由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情况的考生经县级公安部门审核后,无需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直接交区县(市)民宗局。
5.要求迅速布置民审工作,告知相关考生,做到按时参审且不遗漏考生。
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益阳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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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教育网作者:市考试院责任编辑: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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