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二、子项名称: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三、申报地点:世纪大厦17楼1729医疗生育保险科
四、办理依据:国办发〔2004〕62号、湘劳社发〔2001〕88号、湘政办发〔2008〕34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申请单位简介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复印件;
9、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缴纳三金的发票复印件;
10、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原件;
11、营业场所平面图原件;
12、大型设备详表(名称、产地、出厂日期、使用说明)复印件;
13、医疗机构所设科室及床位介绍原件;
1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5、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只需一份。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医疗生育保险科受理申报材料→医疗生育保险科、纪检监察室、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分管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决定
八、办理时间:每年1月至9月前申报,10月底前办结。
九、咨询渠道:0737-6501493
十、投诉举报: 0737-6501465
十一、温馨提示:请前来办事人员在该项事件办理完毕后,通过设置在办事窗口(办公室)的测评器,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程序、效率及结果进行整体评价。
本办事须知内容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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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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