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本级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
全额支付管理的通知
湘医险函〔2007〕56号
省直管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
推动生育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工字〔2007〕111号)精神
,
现就省本级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管理(以下简称为“全额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参保女职工在本统筹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
,
其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全额支付管理”。
二、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的项目范围
。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必需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费用均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娩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天。
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
。
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物品购置费、膳食费、超标准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等均不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特殊情况申报
。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时,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
其出院诊断属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和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等类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月度结算时
,
持相关病历资料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确认后
,
可列统筹基金支付。
五、费用结算
。
普通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总费用中扣除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的项目费用后
,
向参保人员收取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按定额控制标准支付
;
申报“特殊情况”的,经审核确认后
,
按核定金额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六、参保人员有特殊服务需求
,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仍按定额控制标准支付
,
超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1、要求在日床位费超过统筹支付标准300%以上的病房待产与康复的;
2、要求剖宫产按平产结算的;
3、申请异地分娩的。
七、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全额支付管理”需要
,
调整《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详见附件),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八、各参保单位及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全额支付管理”制度的宣传
,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经办服务
,
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省本级“全额支付管理”的实施情况
,
确保“全额支付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九、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生育保险 支付管理 通知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综合处 2007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
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序号
|
病种名称
|
原支付标准(元)
|
调整后支付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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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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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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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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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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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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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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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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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400
|
|
3
|
剖宫产无并发症
|
3200
|
3600
|
|
4
|
难产性剖宫产
|
3600
|
4000
|
|
5
|
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
|
4000
|
4400
|
|
6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
|
2800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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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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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
2个)
|
3600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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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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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
|
4400
|
5000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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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
2个)
|
4400
|
5000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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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
|
5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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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病种统筹支付标准均为最高支付标准
,
未达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金额支付;
(2)上述病种统筹支付标准为一、二类收费医院支付标准
,
三类收费医院执行调整前的一、二类收费医院的支付标准;
(3)其它未列病种统筹支付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