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
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
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通知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的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在中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4年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直接认定中级时应提供近3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初级职称认定或评审时应提供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各评审机构在评审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完善相关系列(专业)正高层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业单位按单位工作需要可以设置新出台正高职位的,须先与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对接进行正高岗位设置。按省要求限额申报的,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湖南省正高申报(推荐)办法制定相应申报(推荐)评价细则或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进一步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各评审机构2017年度评审要注重采用专业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采取业绩积分法、模块赋分法等量化办法进行评审。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二)调整职称评审权限。
从2017年起调整以下职称评审权限:
1、根据省里文件规定,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级,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确认发文和发证权限下放至县(市)区。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宜省里另行通知。
2、根据湘办发〔2017〕33号和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我市可自主组织地方特色黑茶产业专场职称评审工作,市农业委(市茶业办)应根据相关单位或行业实际,参照全省农业系列通用评审标准,抓紧研究制订黑茶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由市职改办审核后,写出可行性方案,报省职改办批准后开展此项工作。
(三)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且有空缺岗位,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推荐和申报要求按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急需紧缺人才、“退多补少”等情况,参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填写相应附表并向省(市)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
(2)根据湘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高中级评审职数(中小学除外),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和花名册(附件1-4)。
(3)长期援藏援疆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
(4)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2、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参评职称。
三、进一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一)实施评审机构清单管理。2017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以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参见《2017年度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另行文)为依据制定。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在清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职改办在“益阳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发布后不得再对申报材料要求进行修改。
中央或省属在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申报参加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经中央或省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委托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相应评审机构方可受理评审。
(二)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并做好服务工作。自2017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由用人单位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市职改办对高级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区县(市)职改办对中级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并加强对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
(三)下放发文发证盖印权限。从2017年起,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市州职改办和高校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经市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证书由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和县(市)区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领取〕,待全省统一的公众查询平台建设完善后可进行网上查询。
(四)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按湘人社发〔2017〕72号执行,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70%以内。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五)强化责任追究。参评人员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呈报部门须对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负责;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对政策把握、参评人员资格复核、材料审核汇总、组织评审等负责;评委会委员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须对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参评人员资格复审及评审结果负责。
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参评人员,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对评委,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对职称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机构,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时间和其它要求
(一)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11月29日至30日,市职改办进行集中形式审查时间为11月20日至24日(各系列具体呈报时间表再列)。全市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另定。专业技术人才在11月30日(含,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全市各事业单位向市职改办提交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8日。评审职数核准表包括附件1,2,5及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中的附件1-6。事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申报专业备案表。
(四)中级职称职数申报时间为12月4日至8日(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核准表包括附件3,4,评审时间待定,各中级评审机构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审查通过进入评委会人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以前,发文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五)“三援”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表格(长期“三援”人员还须提供附件5)。
(六)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高级评审费按72号执行),请各评审机构做好收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启动年,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力度和节奏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新旧职称制度的过渡衔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实施。
附件:1、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2、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3、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
5、2017年度事业单位“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6、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 |
实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超岗情况 |
长期扎根基层 人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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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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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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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数及省职改办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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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申报系列 |
申报数 |
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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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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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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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改办意见 |
共核准:评审职数正高 名,副高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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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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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存省职改办,一份存填报单位)附在专项报告后,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实聘人数”和“超岗情况”填报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2017年7月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
3.“实聘人数”填写不包括“双肩挑”和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
附件2
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 |
拟申报职称 名称 |
长期扎根基层情况 (含扎根基层工作年限、地点等) |
合计: 人。 |
注:1.事业单位申报“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时,该表附在专项报告后,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长期扎根基层情况”栏内,需写明扎根基层年限及工作地点。
附件3
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按结构比例核准中级职称数 |
实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超岗情况 |
长期扎根基层 人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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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中级 |
中级 |
中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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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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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数及市职改办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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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申报系列 |
申报数 |
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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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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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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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改办意见 |
共核准:评审职数中级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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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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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存市职改办,一份存填报单位)附在专项报告后,由各区县市、市直各局、市属院校填写并报送市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市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中级职称数”、“实聘人数”和“超岗情况”填报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2017年7月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
3.“实聘人数”填写不包括“双肩挑”和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
附件4
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 |
拟申报职称 名称 |
长期扎根基层情况 (含扎根基层工作年限、地点等) |
合计: 人。 |
注:1.事业单位申报“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时,该表附在专项报告后,由各区县(市)、市直各局、市属院校填写并报送市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市职改办。
2.“长期扎根基层情况”栏内,需写明扎根基层年限及工作地点。
附件5
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
申报核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 |
实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超岗情况 |
“三援”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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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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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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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数及省职改办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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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申报系列 |
申报数 |
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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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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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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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改办意见 |
共核准:评审职数正高 名,副高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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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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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存省职改办,一份存填报单位)附在专项报告后,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实聘人数”和“超岗情况”填报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2017年7月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
3.“实聘人数”填写不包括“双肩挑”和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
附件6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现专业技术
职 称:
申报专业技术
职 称:
分支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 表 说 明
1、1-12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13项由相关经办人填写;14-15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用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第3项中“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其他;第10项中“类别”填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级别”填国家级、省部级、市州厅级;“等级”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角色”填主持、专业负责、主要参加、参与;“排名”填获奖证书标明的排名顺序。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凡签名处须本人手工签名。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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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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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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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 |
年 |
现工作岗位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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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称 |
取得 方式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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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 |
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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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
任职起止 时间 |
工作单位名称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及担任行政职务 |
3、学历、学位情况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习类型 |
学制 |
4、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从事专业 或项目 |
人事部门 审查签章 |
5、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不超过3项)
学术团体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6、考试考核情况
专业考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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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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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考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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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语种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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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考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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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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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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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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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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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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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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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破格申报或其他情况说明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不超过3项)
起止年月 |
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主要内容及成效 |
本人角色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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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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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起止年月 |
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主要内容及成效 |
本人角色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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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工作成果
(1)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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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名称 |
类别 |
级别与等级 |
角色或排名 |
批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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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著作及重要学术报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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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题目 |
刊物(学术会议)名称与等级 |
出版(组织)单位 |
合(独)著 及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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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12、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表格所填报的各项材料、数据、业绩、奖项等为本人填报,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按照中办发〔2016〕77号和湘办发〔2017〕33号文件“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学术造假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13、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姓 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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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 限 |
是否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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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 |
颁发时间 |
颁发学校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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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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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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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任职资格 |
专业 |
发证时间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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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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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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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 |
首聘时间 |
续聘时间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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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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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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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获奖证书 |
证书份数 |
最高奖励种类 |
颁奖单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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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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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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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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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及获奖证书 |
论文篇数 |
发表篇数 |
获奖篇数 |
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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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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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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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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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及获奖证书 |
著作部数 |
出版部数 |
获奖部数 |
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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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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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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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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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励证书 |
证书份数 |
最高奖励种类 |
颁奖单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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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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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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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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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材料 |
份数 |
学年 |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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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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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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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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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材料 |
份数 |
年度 |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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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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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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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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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材料 |
份数 |
考结 核论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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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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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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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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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考试成绩单 |
语种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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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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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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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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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考试证书 |
所获证书名称 及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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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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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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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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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书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年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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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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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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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行政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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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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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领导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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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位推荐意见
用人单位测评、公示及推荐意见 |
同志〔□专技岗人员 □管理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职称申报材料 月 日至 日在 (地点范围)公示,公示结果: 。通过 (方式)进行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测评,测评结果 。 同意推荐 同志参评。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或市州(呈报单位)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15、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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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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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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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 同志符合 条件。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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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部门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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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认文号 |
资格证统一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