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业务办理事项:外国人在省内就业审批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2-11 15: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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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业务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3、《湖南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法》(湘劳社发〔2002〕49号)。
业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08〕88号)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服务费100元/人?月。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对象:在本省区域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需报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聘用单位情况、被聘用外国人情况、聘用原因、聘用至单位担任何种职务或从事何种工作);
(二)、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
(三)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证件(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拟聘用外国人的工作简历及受教育情况证明;
(五)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六)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七)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等);
(八)拟聘用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籍别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九)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十)填写后的《外国人在湖南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信息表》。
二、审批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省劳动保障厅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岗位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初审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含前往用人单位实地考察时间)。
2、复核
 岗位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分管部门负责人。
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岗位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时限:5个工作日。
4、复审
岗位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把关
岗位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告知与公示
 岗位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初审人员和省劳动保障厅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在为拟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手续前 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中央在湘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到省劳动保障厅设立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在申请时,除提交第一条需报送的材料外 还需提交企业章程;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工作人员 凭聘用意向书、商会章程和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商务部门、民政部门对拟聘用该外籍工作人员的审批意见进行申请。
2、外国人在省内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工作。属境外投资方派遣 在同一投资方举办的几家企业中兼职的除外,但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为其申报办理就业手续。
3、已入境的外国人须前往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沙市远大一路801号)进行体检 取得《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未入境的外国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境外医疗机构体检后 到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换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4、拟聘用外国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该外国人在所属国籍的相关部门出具 用人单位对其担保无效。
5、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 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鼓励外国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在省内就业,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
6、外国人就业期间变更职务、护照号码、国籍、居住地点等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携带相关证明到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7、劳动保障部门对《外国人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 用人单位聘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主动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
8、用人单位遗失或损坏《外国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在湘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外国人就业证》的 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发手续。遗失许可证书或就业证的 还应当在《湖南日报》或《三湘都市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9、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 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该外国人的就业证交还原发证机关。
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青园路18号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一楼服务大厅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
电话:(0731)4900265   490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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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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