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社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根据湘职改[2005]1号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直接办理初任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需提交的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2 |
毕业证 |
原件 |
1 |
3 |
申报材料(单位签章)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
2 |
4 |
计算机(初、中级:二个模块)合格证书 |
原件 |
1 |
5 |
英语(中级:英语六级或职称英语C级)合格证书 |
原件 |
|
6 |
本人照片 |
两寸彩照 |
3 |
四、办理流程
单位报送待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关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核定相关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并制作证书→年底统一下发确认文件
五、办理时限
20天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点:世纪大厦17楼170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30000
联系电话:0737-4222644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0737-65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