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经常化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湘职改字[1991]004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正高评审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副高任职资格满5年;
(3)获得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
(4)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5)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连续5年)。
2、副高评审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
(3)获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4)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5)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连续5年)。
3、中级评审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任职资格满4年;
(3)获得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合格;
(4)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两个模块);
(5)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连续4年)。
三、需提交的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1 |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
表格原件 |
1 |
2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
证照(原件/复印件) |
1 |
3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证照(原件/复印件) |
1 |
4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
证照/复印 |
|
5 |
《聘用合同书》 |
表格/复印件 |
|
6 |
外语合格证书或免试审定相关材料 |
证照原件 |
1 |
7 |
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相关材料 |
证照(原件/复印件) |
1 |
8 |
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 |
证照(原件/复印件) |
|
9 |
年度和任期考核登记表 |
表格/复印件 |
4-5 |
10 |
《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
表格原件 |
1 |
11 |
《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
表格原件 |
1 |
12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文件原件 |
1 |
13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表格原件 |
1 |
14 |
个人述职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文件原件 |
5 |
15 |
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成果材料、各种奖励证书 |
文件(原件/复印件) |
|
16 |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的专著、论文 |
文件(原件/复印件) |
|
17 |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表格原件 |
2 |
|
申报人正面二寸彩照 |
证照原件 |
3 |
四、办理流程
本人提供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相关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核定相关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签署同意参评意见→具备高级参评资格人员报省人社厅专技处。
五、办理时限
每年12月底前
六、收费标准
高级由省厅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点:世纪大厦17楼170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30000
联系电话:0737-4222644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0737-65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