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11月13日印发的 《关于加强职称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经认定或评审通过并经审批机构审批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补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撤消违纪违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持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要求换发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
三、需提交的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1 |
省、市职改部门职称确认文件 |
复印件 |
1 |
2 |
省、市职改部门职称审批表 |
复印件 |
1 |
3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4 |
本人照片 |
两寸彩照 |
1 |
四、办理流程
1、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省职改办按市、州或省直单位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将数据文件分发到各市、州及省直各单位职改办,由其采用计算机接受并打印证书,然后再到省职改办加盖钢印后发放。
2、颁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市、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报送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然后统一打印并加盖钢印后发放。
3、颁发评审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县(市)、市(州)直属单位、省直二级单位职改办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报市、州或省直单位汇总并报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由县(市)、市(州)直属单位、省直二级单位职改办统一打印并加盖钢印后发放。颁发认定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区县(市)职改办、市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州)职改办生成证书信息数据文件,并统一打印并加盖钢印后发放。
4、申请补发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丢失证书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申明原件作废的原件。然后由当地发证机关在计算机上进行验证并进行补证操作,按年度汇总生成补证登记数据文件。再层层上报汇总统计至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据此领取证书。最后按证书颁发工作流程进行打印(微机自动在原证书编码前增加“补发”字样),并到相应职改办加盖钢印后发放。
5、撤消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被撤销资格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呈报,经相应审批机构同意后,在证书数据库中作销证处理,生成证书销证信息,报省职改办更新证书数据库信息,并按资格管理权限发文撤消相应的任职资格。持证人所在单位在接到发文后,收回证书并销毁。
6、持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要求换发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需由基层单位汇总,携带原任职资格确认文件,评审表与原资格证书,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并在计算机上进行换证操作,生成证书换证申请数据文件,并报相应颁证机构换发新证书。
五、办理时限
初中级证书即办,高级证书30天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点:世纪大厦17楼170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30000
联系电话:0737-4222644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0737-65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