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等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办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投诉者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号牌、工资单(条)、押金收据、服务证、考勤记录以及能证明投诉内容的相关证明资料。投诉人应同时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3.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和联系电话;②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③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投诉的办理条件,属市本级管辖的携带应提供的资料到益阳市劳动监察局投诉。其他的携带应提供的资料到用工所在地(辖区地)县级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立案。如投诉人投诉资料不全,在被告知需补正投诉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益阳市劳动监察局。
地点:世纪大厦四楼409室。
邮编:413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投诉电话: 0737-6503180。
传真号码:0737-650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