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及《转发人事部〈关于更换补发事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 发〔1998〕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申请人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遗失、损坏或证书信息错误,申请更换、补发资格证书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 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更换、补发,由原发证单位(部门)负责受理和补发。
认定和评审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更换、补发,由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和补发。
(二) 分级管理原则 2017年前获得的高级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市专技科审核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直接办理;信息错误的,由市专技科审核当事人申请材料后,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办理信 息修改手续后补发证书。2017年及以后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市专技科审核当事人申请材料后,到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部门办理证 书补发;信息错误的,由专技科收集材料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办理信息修改手续后,再到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部门办理证书补发。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更换、补发由专技科受理后直接办理。
(三)凡遗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登遗失申明,申请原证件作废,未登报申明作废的不能补发新的证书。
(四)所有符合申请补发人员必须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后)。
二、申请资料
(一)证书遗失办理资料
1、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遗失证书名称、姓名、专业、证书编号或证书管理号);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二)证书错误办理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三、受理单位:
益阳市人社局专技科(世纪大厦十七楼1708)
电话:0737-422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