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政征告字[2019]053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8-22 09: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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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19]1142号)批准,同意新建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项目先行使用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黄甲山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用地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二、批准时间:2019年7月5日。

三、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项目。

四、被征地单位、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黄甲山村。

(二)征地总面积:0.676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陈志勇,联系电话:18073730611。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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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未知来源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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